傲慢的滴滴出行
作者:杜黄海律师
5月的郑州空姐滴滴打车遇害案刚过去三个月,8月乐清女乘客滴滴出行又遇害了,毫无疑问滴滴出行根本没有更安全。从滴滴出行的再次道歉和声明中,恰恰相反,我看到的是滴滴出行的傲慢。
1
人格分裂的滴滴出行
8.25道歉和声明中,滴滴出行开篇说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话从法理上、情理上看,一点没有错。
无需用法律人的眼光去分析和论证这个本该没有争议的问题。
即便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乘客选择搭乘滴滴出行平台推荐的滴滴顺风车,而不是选择其他出行方式,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信任陌生的司机,乘客根本无法识别(也没有能力和条件做到)司机是好人或坏人。乘客是信赖滴滴出行规范化的大平台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全(尤其是生命安全)。乘客搭乘顺风车到达目的地后,实际上也是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内置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完成费用支付(最终费用是滴滴平台和司机共享)。毫无疑问滴滴出行平台在法律上必须担责。
乘客在你的平台用车,并且把钱付给你,你敢跟乘客说你不担责,敢过来,乘客保证不打你脸。
但,8.25道歉和声明最后部分,滴滴出行竟然公开假设“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任,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任凭是谁看到这个内容之后,相信都无法容忍。我个人觉得,滴滴出行作为互联网出行第一大垄断平台,竟然出此狂言假设,简直是没牙到了极点。
职业好奇心驱使我查看了滴滴出行的用户协议,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用户协议的内容,让我看到了滴滴出行平台的种种霸王条款。
滴滴出行平台利用自己的规模,博取了多少客户的信任;收取了多少提成、服务费。然而我们却看到,滴滴平台用户协议却一本正经地强调自己提供的是信息服务,不是出行服务;强调自己不承担任何损害责任。将责任完全推给司机和乘客。
滴滴出行声明中的“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任,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底气,或许就来自这样的霸王条款、霸王逻辑。只收过路费,就是不担责。
滴滴出行如果想做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平台,这样的霸王条款应该是第二整改目标(第一整改目标始终是乘客的人身安全)。如果这样的霸王条款不整改,那么建议大家以后出行还是少用滴滴为妙,尤其是单身女士。
当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手机刚好推送来WIND的信息——滴滴出行自8月27日零时起,全国下线顺风车业务,这是好事情。但是很遗憾的告诉大家,除了《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也已经看过滴滴出行的《出租车用户协议》等,几乎所有协议内容中都充斥着各种这样的霸王条款,滴滴出行需要整改的真的不是只有顺风车。
2
是“补偿”还是“赔偿”这事必须说清楚
8.25道歉和声明中,滴滴出行最后承诺“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该声明中的补偿标准确实高于现行司法实践的赔偿标准,这一点是值得赞许的,但是我看到却看不到任何真诚和忏悔之心。
该份申明用词是“补偿”,不是“赔偿”。在法律人的思维里,“赔偿”通俗点讲,就是因行为人的故意、过错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依照法律对受害人或近亲属做出一定的赔付,带有违法性、惩罚性。“补偿”通俗点讲,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没法律上的过错,但是为了公平起见,给受害人或近亲属一定程度的补偿,以体现公平、正义。
滴滴出行用“补偿”二字,是想表达与前面的“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任,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相互呼应,还是想再次强调自己没有过错。
该份申明强调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平台将担责。那么用户在使用滴滴出行时,假设不是或死或伤的刑事案件,假设是造成其他形式的损害,那滴滴出行是否还会承担责任?根据滴滴出行设计的各种霸王条款和如此没有诚意的声明,我们很难想象滴滴出行会主动承担责任。
经查,乐清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874280元(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只有422500元),加上其他相关赔偿项目大致是100万元左右,3倍的补偿就是300万元左右。300万元确实远远超过了司法实践的死亡赔偿标准。但是300万元换不回年轻的生命;300万元无法弥补家属一辈子的精神创伤;300万元对于滴滴出行这么大一个平台,确实是毫无惩罚效果,因为该平台一天的提成费就远远超过数倍。
这也许不能苛求滴滴出行,其实这里还涉及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即便对于死亡或一级伤残,多年来也都机械地严守5-10万的标准不敢多判,不管案件情节多恶劣,不管社会经济如何发展,也不管人民币贬值了多少倍,精神损害抚慰金永远是这个数字。很多国家,比如美国,精神损害抚慰金才是每个人身伤害案件赔偿项目中的重中之重。对于情形特别恶劣的案件,也许只有天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才能让这些违法的人、企业老老实实地遵纪守法。
或许,这个也是滴滴平台在声明中说“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3倍的缘由,而不是确定一个高额的赔偿数额,因为他们知道现行3倍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他们赔得起。
3
滴滴出行存在重大过错
滴滴出行无法保证客户的人身安全,且滴滴出行在顺风车的行为中有获利或分成,所以不管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是什么,滴滴出行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媒体的报道,受害人在案发前曾通过微信向朋友发送求救信息,受害人的朋友们下午15:42开始一小时内7次向滴滴出行索要车牌号等车主信息,以便及时报警、及时告知警察。但滴滴出行以保护隐私,等待上级处理,上述信息不能给到警方以外的人等借口,贻误最佳解救时间。滴滴出行说的保护隐私有一定道理,但对于朋友反映的可能是一件恶性刑事案件(无论是性侵、还是故意杀人),如果滴滴出行坚持不愿意提供车牌号等信息给警方以外的人,为什么不可以选择第一时间联系警告车主,或第一时间帮助受害人报警并主动提供警方准确排查线索(根据报道的案情,案发地是一个山区)。在犯罪嫌疑人不顾一切后果、实施犯罪的一刹那,也许滴滴出行平台第一时间联系警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一时间主动让公安掌握准确排查线索及时介入,或许可以阻止罪恶的发生。但是我们看到的只有毫无人性、不负责任的拖延。直到晚8点后才将车牌号等车主信息主动提供给警方,警方开始行动,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是罪恶已经发生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
若案发过程如报道所言,毫无疑问滴滴出行存在重大过错。更不要提案发前一天,已经有女乘客投诉犯罪嫌疑人,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是事后却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滴滴出行的客服到底是不是摆设已不言自明。
这让我想起了5月发生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时,2018年5月11日的滴滴出行官方公布的整改声明:“运营及客户体系全面整改”。可惜短短三个月,又一起年轻的生命遇害,她用生命在控诉做大做强的企业的服务仍然只停留在嘴上。
如果让我给滴滴出行一个评价,我只想说“傲慢”。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傲慢总有一天会付出代价,我们等着看。
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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