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走遍天下!”
在无需评理的时候或许说起这句话振振有词,到了命运掌握在他人手上,对错由别人说了算的时候,说起来就有点心虚。哪怕坚信自己掌握了真理。
所有的麻烦事似乎都是同一个线路图,开始一定是坚信自己没错。随即产生怀疑,发现并非白玉无瑕,多少有那么点漏洞而忧心忡忡。接着又能找出很多理由来解释漏洞与己无关,说服自己是有理的,并认定情况对自己有利,继而重拾信心。
诉状看到第二遍的时候,我们明显感觉有些泄气,底气也没有最开始的那么毋庸置疑了。仿佛觉得起诉的人也有些道理,我们虽然无辜,但理由似乎也并非最开始想的那么无懈可击。
当然无论是最初的振振有词还是后来的心生疑虑,都是基于我们非专业的朴素的是非观。而法律绝非简单的是非,或者说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各自都有自己认为充分且站得住脚的理由时,是非就显得有些模糊了。法庭作出让人信服的判定(民事纠纷的很多情形下的确很难让所有人都信服)一定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再加上一些对后果的认定。当然,公正判决首先得在判决者不带预设立场的基础上,而这又恰恰是几乎不可能的,毕竟判定是相对主观的,无论再确凿的证据。
但凡是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对善恶有基于立场的标准,更别说太多外界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对最后判定带来影响。
同样是基于朴素的是非观,很快我们的信心又回来了。终究不是我们公司的行为,做出那些或许对原告方真的带来了损害的事的人只是一个独立的经销商,不能把经销商的行为过错(如果有)算在只是买方卖方,并无任何法定连带关系的生产企业身上。这是最浅显的道理,相信法庭应该比我们更清楚。
尽管信心回来了,尽管觉得理由充分,但并不敢高枕无忧,终究之前让我们产生顾虑的东西也不是随便就能抹去而视而不见的。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在千里之外的客场,不确定因素还很多。
“还是找个律师吧!”老周说道,“你不是有个律师朋友吗?问一下。”
“可以,我马上联系……”
早安,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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