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不在于行政行为的名称,而在于行为的内容;
不在于人数的多寡,而在于特定的人能否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确定下来;
辅助标准,面向味蕾可否反复适用。
处分性
暴力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指导行为,属于实时行为,要区分行政知道和假知道
调节,属于事实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过程性行政行为
外部性,内外看身份
行政性
国家行为
仲裁行为
行政协助执行行为,区分行政协助执行行为和假行政协助执行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
判断标准
分类标准
法律效果
授益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
负担行政行为(处罚、征收(带费带税的属于征收),强制)
法律规范拘束程度
拘束行政行为(合法性凭借,诉讼复议中不可调解);
裁量行政行为(涉及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价,诉讼复议中可调解)
形式要件
要是(行政许可无口头,均为要是行政行为)
不要式(形成处罚中当场发现违法,可以口头传唤)
职责履行
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不作为(积极不作为拒绝,消极不作为不理不睬)
行政行为的效力
拘束力,一经生效即产生,行政相对人应服从和遵守,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其他机关和社会主体应尊重;
确定力,争议期过后产生,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履行期过后产生,实用国家强制力实现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国务院下属部分有权报请立项,地方政府无权报请
国务院法制机构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想社会公开正极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国务院法制机构拟定的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谁公布。
主体:
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而几个部门或者额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起草部分的工作应当按要求上报国务院,上报国务院钱,应当与国务院法制机构沟通(不能直接上报)
程序:
起草部分应当对设计有关管理体质方针侦测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分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国务院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们群众普遍关注的,可以听证
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有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经过充分协调不能打车一致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报国务院领导协调,或者报国务院决定。
送审稿不过关,缓办或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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