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回家,我从父母那里听到了一个让人难过的消息。
高中母校有两个学生跳楼。据说两人是对情侣,相处时出现矛盾,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学习。班主任老师苦口婆心,反而让情侣觉得事情传到老师那儿,丢脸了。于是相约殉情,男生轻伤,女生躺进了重症监护室,至今未脱离危险。 学校高度重视,及时派出教干轮流看护,全程给予家长支持和帮助。
就在这时,有人给家长出主意:“真傻!出了这样的事,为什么不趁机闹一闹,让学校赔点钱呢!学校怎么不得赔个三四十万呢!”
就事实情况来说,学校老师的做法并没有错。学生早恋,影响生活和学习。于情于理,班主任都要调查处理的。疏导学生的心理,解决学生的问题,促使其向好向上发展。我相信,这也是家长大力支持的举措。难道就因为学生如今受伤了,家长就要趁机闹事,那么这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呢?
然而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因为孩子出了事去学校闹事哭闹的家长,也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了不少:
山西学生上课偷玩手机,被班主任没收手机后,回家跳楼,家长对学校不依不饶;
西安15岁初中学生留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头发,剪掉10天后,在家跳楼自杀,家长去学校要赔偿;
梅州高三学生以家庭有事为由请假回家,却约朋友外出喝酒,半夜失意不听劝阻,跳河自杀,家长去学校门口拉横幅;
……
网上搜出的相关报道数不胜数。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大概会更多。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孩子出事了,家长到学校闹事成为了一种惯例。不去想是否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去想是否会打扰其他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甚至不去想这件事是否是学校和老师的错。
社会舆论对学校和老师也并不友好。不管出了什么事,不分青红皂白地,总有那么一群人在骂学校,骂老师:学校什么破规定,为什么非让学生这么做!老师这么没师德,怎么能这么对待学生!总而言之,就一句话,一定是学校和老师工作没做到位,不然学生怎么会选择自杀呢?
学校和老师没办法,为了息事宁人,只好赔钱了事。学校是讲声誉的地方,总不能让闹事的家长一直围在门口不走,那让其他家长和学生看了怎么想。即使是硬气的校长愿意跟家长打官司,但最终的审判结果也不一定对学校有利:孩子只要是学校的学生,就会扯上点关系,教学方法不当或教师管理疏忽,不管是什么说法,赔钱总是少不了!打官司后,钱或许能赔的少些,但学校名声坏了,后果会更严重,明年招生怎么办?
毕竟在这个社会舆论对学校和老师都不友好的环境下,怎么算,这是一场必败的官司!学校不管怎么做,也都是一步臭棋!
为了一步解决问题,学校只好选择把事情秘密化处理,不打官司,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与家长协议,赔钱!
久而久之,学校就成了“冤大头”。家长觉得,孩子出事了,去学校闹一闹准没错,校长和老师都是要脸的人,他们不愿意声张大了,总会给点钱。哪怕这钱是孩子的“血馒头”!
我们常说,学校是学生教育的主阵地,学校的一切工作安排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也都是出于这样的想法。
但是,学校的教育活动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希望家长能够和老师通力合作,更好地教育孩子,而不是出事之后,再来学校要赔偿。同时希望教育主管部门能成为学校坚实的后盾,莫让学校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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