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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 技术无罪?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也有法律风险

风险 | 技术无罪?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也有法律风险

作者: 青狮链 | 来源:发表于2018-11-13 11:21 被阅读0次

    前言

    区块链被认为将引领新一轮技术创新和新的产业发展。

    纵观全球,各国政府对待区块链技术表现各异,而中国监管部门对待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态度表现尤为复杂和微妙:一方面积极出台鼓励区块链发展的指引政策,一方面明确禁止虚拟货币融资行为和交易平台。

    国家出台大量政策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

    2016年12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国家信息化规划》;

    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再度强调要“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了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同时,国家也严禁代币发行融资。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便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界定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退国内融资代币和虚拟货币交易业务。

    不少做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朋友会问我们,国家是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但是虚拟货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则很可能是违法的,作为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如何保证自己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什么技术服务可以做,什么技术服务不该做,提供技术服务时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

    对此,我们也做了一个梳理。总结一下,承接区块链技术服务项目,会有下列 4 大潜在法律风险:

    1.项目存在技术漏洞而被攻击导致的法律风险;

    2.因协助违法项目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3.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4.技术提供方本身构成经营违法的风险。

    其中,要控制第 1 项风险,主要在技术层面的进行把控。对于后三类风险,我们在此详细说明一下。

    风险类型一

    “技术中立”并非避风港,业务合法性才是关键

    【分析】“技术无罪”是当年快播案件的一个热点讨论话题,回顾这个案件,可以给区块链行业的技术服务商们重要的参考。

    快播案的刑事判决书论述道:“作为一家以P2P技术为依托的网络视频服务企业,不仅应当承担法定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而且应当自觉承担起与其技术特点所造成的法益侵害风险程度相当的更高的注意义务。”,作为技术的提供方是最了解技术特点和其可能造成的法益侵害风险的,反而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此外,2015年“股灾”中的重要的一环,股票场外配资软件的服务商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是对“技术无罪”观点作出回应的典型代表。例如证监会在〔2016〕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论述,恒生网络明知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按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因此,对区块链行业而言,如果明知通过所开发的软件将被用于非法业务,比如向不特定对象集资的代币发行项目,允许中国居民交易的交易平台项目,但仍忽视或放任技术开发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险类型二

    注意政策动态,履行监管要求

    【分析】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监管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我们理解包含新加坡基金会),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我们理解区块链技术服务商也可能受新规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备案年审用户实名认证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等义务,违法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面临罚款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注销备案等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类型三

    “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应合法纳税且不得违反外汇管理的规定

    【分析】在我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界定为虚拟商品,即具有财产属性。企业开展业务,收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对价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应开具发票。逃税与不开发票的,可能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风险类型四

    提供运营维护服务的,应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分析】如果技术开发的项目本身不违法,是否就不存在法律风险了呢?也并非如此。

    对于业务范围不仅包括技术开发,也包括运营维护的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平台/产品中出现了侵权等行为,应尽到合理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必要措施”应遵循审慎、合理的原则,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来加以综合确定。

    总结

    关于区块链技术服务业务的内容先说到这里,“技术中立”本身并非避风港,区块链技术服务商应了解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不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并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方可长远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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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周誓超 合规顾问 青狮链法律研究院负责人

    领导跨法域、跨学科的研究团队,对区块链及虚拟货币的全球法律政策进行研究,为区块链行业提供跨境合规解决方案。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中国律师资格,曾为多家公司的跨境资本运作提供服务,并与海外多名区块链界资深律师建立合作,英文可作为工作语言。

    团队简介:

    青狮链是一个全球化区块链法律团队,集合了数十个国家的区块链律师,团队配置了十几名一流院校研究员,成功帮助二十多个区块链项目合规落地。同时为全球著名交易所提供合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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