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是什么

作者: 轩律 | 来源:发表于2017-05-05 22:27 被阅读0次

    货币是可转让不记名的权利凭证。

    货币是一个法律概念。
    所以很难为各位经济学专家,来解答货币的问题,本小状来回答下。货币就是一种凭证,标的为债权
    有些人介绍了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本人比较认可。但是还未具备完整的法律概念。
    我的意见是满足以下三点的都叫做货币
    一、可转让
    货币是被不特定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具有较大的使用范围,可以非常便捷的转让给其他的人。可转让性必然地要求货币的载体满足很多条件:1.能够让普通人难以伪造,2.交易参与者便于辨别真伪,3.容易保存,4.方便携带,5便于分割等等。所有这些载体的特点都是为了达到可转让性。
    二、不记名
    货币一定具有匿名性,货币给谁都能用,货币上一定是没有记名的。将货币放到银行变成存款,成为记名的一笔债权,就不再是货币了。会计学上一般把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都定义为货币,是为了反映他们共同的流动性特征,归类并不准确。货币可以一手买货,一手交货币。然而,凡是拿着活期存款单去买东西,一般没有商家会卖的。除非商家那里常驻或能迅速联系上某个清算机构,便利的完成存款记名的变更。虽然现在清算的方式已经很发达了,但毕竟增加了一个程序,理论上交易的便捷性不会高于直接的货币交易。
    三、权利的标的物(凭证)
    第二, 从货币本质属性来看,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支付工具和交易媒介的功能)使得辗转流通成为其特有性能和基本常态, 并且 ,货币一经易手(即货币的所有人对它进行使用),其所有人就不再对其拥有所有权也不能再行对它进行使用。货币的流通功能,使得其在流通领域不停地永久供不同的人获得权利, 从这种意义上讲 ,兑换权利是货币的唯一目的,使货币最本质特性为权利的标的物(凭证)。

    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

    有人说货币为一般等价物,但是一般等价物也不知所云,没有精确的概念。 有人说它是:
    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其它一切商品的统一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它的出现,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般等价物的解释都离不开它的交易属性。我就在用一般等价物的流通过程举个例子。昨天早上我花钱买了一个馒头。


    仔细分析这一过程就可以知道,我拿着货币,所谓的一般等价物交给卖馒头的老板,我送去了货币同时获得了拥有馒头的权利。那么问题来了:在此过程中,馒头所有权是用什么换来的。答案只能是权利凭证。

    流通的债劵

    英文中 Currency 货币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流通的东西。其实只反映了货币能够广泛流通的一个特征。然而在货币广泛的流通过程中,货币换来的全都是权利。我们在谈论买房子的时候是想通过货币这一权利凭证买到自己的居住权;我们想打车的时候,是想通过货币这一权利凭证去买到自己的出行权;我们当支付电费的时候是想通过货币这一凭证,买到自己电力的所有权;我们要给看电影的时候,是想通过货币这一凭证买到自己的阅览权。
    货币能买到的东西无他只能是权利。
    过去国人把货币换成一般等价物,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经济不发达,刚开始理解的货币只能将权利限定在所有权之上,而不能深刻理解抵押权著作权版权劳务权等等脱离实物的无形权利。现在社会的发展,个人的权利多了起来,应该比先辈们更容易理解货币就是权利凭证了。

    货币的起源

    从货币的起源来看,史上最早的金钱制度是大约3000年前苏美尔人的“麦元”制度。麦元指的就是大麦。当时最普遍的单位是“席拉”(sila),约等于一升。苏美尔人大量生产了一席拉标准容量的碗,每当人民要买卖东西的时候,就能很方便地量出所需要的大麦数量。另外,薪水也是以席拉为单位用大麦来支付。每名男工一个月可以赚60席拉,而女工则赚30席拉。至于领班则可领到1200~5000席拉。当然,就算是最能吃的人,一个月也吃不了5000升的大麦,所以多余的大麦就能用来购买其他商品,像是油、山羊、奴隶,还有除了大麦以外的食物。
    麦元最开始对应客体是约一升容量的麦子的所有权。但是麦元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可以购买其他东西,通过使用麦元交换油、山羊、奴隶的所有权。
    把大麦来当作第一种货币建立信任关系,是个简单合理的选择,因为这种货币有着人们无法拒绝的价值:可以食用,对应的是大麦的所有权,对于人人都依赖大麦生存的社会,以这种权利表示货币是极佳的。但另一方面,讲到储存和运送,大麦就还是有其局限性。早期的货币都是基于习惯法的规定。到了后期,在货币史上真正的突破,就是人类终于被迫相信某些本身没什么价值的,但能方便储存与运送的货币。这样的金钱制度基于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制定法,最早出现于公元前25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那就是银舍客勒制度。
    汉谟拉比法典一舍客勒指的是8.33g银子。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曾提过,如果某个上等人杀了一个女奴,就要赔偿20舍客勒的银子,也就是大约166克的银。
    这种制度的突破性就在于,银本身并没有什么实用价值。银子不能吃、不能喝、不能穿,也无法做成什么有用的工具。但它被制定法赋予了价值,使用它上等人可以获得杀一个女奴的权利。当然这里的银也可以做成首饰、皇冠以及各种象征地位的物品;换言之,它的价值完全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赋予而来。

    货币载体的演变与货币本身无关

    再引用一个前面的例子,
    假设:可以种3吨水稻,一个人一年可以生产300斤牛肉,一个人一年可以做30件衣服。假设这三个人每年都需要1吨水稻,100斤牛肉,10件衣服,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发生「商品交换」。那么1吨水稻=100斤牛肉=10件衣服。按照这个比例交换,可以保证最后每个人都有1吨水稻,100斤牛肉,10件衣服。
    这1吨水稻,100斤牛肉,10件衣服就可以视为同价值的权利。
    于是每年收成的时候,大家都这么交换,但是出现了个一个问题,生产牛肉的人,需要水稻的时候未必收获了。种水稻的人,需要牛肉的时候,也未必有现成水稻,而且水稻和牛肉都是很容易坏的,一旦发生发霉、腐烂,那么会发生手中没有权利的记录,或者权利价值下降。假设社会上有很多很多人,但是只有水稻,牛肉,衣服三种产品。于是种水稻和牛肉的人,就会先把手上的水稻和牛肉换成衣服,等到需要其他东西的时候,再用衣服去换,
    因为衣服相对于其他两种物更容易保存、携带、识别等等,不容易贬值(腐坏)。
    于是渐渐地,社会上所有人都用衣服去买东西,这时候,衣服就成了权利凭证,用于交换社会上所有的东西。
    当然衣服也不容易保存,因为衣服也会发霉、会折旧、会损坏,所以大家都在找更容易保存的东西,最开始找到了动物的骨头、贝壳作为货币的载体,直到最后发现了最不容易腐蚀、最容易保存的东西——「贵重金属」——金、银。
    后来发现金银太多不方便携带,出现了银票等,以至于现在纸仍然是货币的主要载体。

    货币的载体自诞生以来一直变化多端,但货币是可转让不记名的权利凭证概念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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