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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0-05-11 18:38 被阅读0次
    1. 171   图像 能够 图示 其 形式 为 图像 所 具有 的 一切 实在。 空间 图像 能够 图示 一切 空间 的 东西, 颜色 图像 能够 图示 一切 有色 的 东西, 等等。

    2. 172   然而 图像 不能 图示 它的 图示 形式; 图像 显示 它的 图示 形式。

    /形式是不能单独表达的。正如理念不是感觉的东西,而任何感觉的东西都是基于理念的,并且,总是表达地过多。任何一个三角形对于表示一个三角形而言,总是给出的过多。
    因为图像本身也是一个事实,所以,它已经就是实体了。任何一个图像就其作为实体,已经不能只是不具有质料地单纯的形式。形式不是实体。在亚里士多德,还可以就知识谈论一般的形式的思想。那是因为,实体是事物本身,不是语言,而形式的思想是语言现象,所以就这种对于事物在相异于事物的语言上的思想而言可以作谈论。但是,维在这里指出的,是对于语言和事物之间共性的东西作出谈论的可能——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可以,那么,就语言自身而言,就在语言现象和其逻辑形式之间具有一种实体和形式之间的差别的取消。而这是不可能的。
    是论中提到形式的时候,是通过语言来指出事物的形式。语言自身在思维中是未受反审。就是这么一种情况:我们使用语言,却并不表达语言,而总是表达语言之外的东西。语言在这种使用中处于一种不受反审的状态之中。仿佛语言就是一些媒介,我们通过这些媒介到达事物。我们在使用语言的时候从不把目光落于语言自身上。如同瞎子的脸。
    但是,维关注的就是这之前未受关注的环节。我们处于其中,却从未具有其根据的东西。维试图揭示这个环节中经受审视之下呈现出来的具有理性的逻辑,给出语言使用的根据。
    维首先得到的,就是语言和事物(处于事态之中)之间处于一种相似之中。而试图表达这种相似性其内容的东西。这点很像弗雷格在数的概念的得出的来源。数源于把相似归于概念的相同。维的图示,就是一种和相似类似的关系。图示可以看作形式的相同。
    和弗雷格的数的考虑的工作不同的是,在数那里,说某个数属于一个概念,除了0和1可以根据逻辑概念就得到指出或定义,其余的数,比如经验的情况中,总还是基于一种经验情况的条件维质料背景。比如对于这些苹果说是4个,那么这里就有4苹果。说5这个数在这里属于苹果这个概念,就是错的。但是,在图示的情况中,图示形式难以被图示。数作为思维中的对象,它是一个弗雷格的客观对象,是实体而不只是形式。但是图示形式在维的语言中,也还是形式而非实体,无论是在其事物方面而言,还是在作为图示的语言事实而言,都是实体。我们可以通过语言思考一个语言中的实体,当这样作,得到的是对于语言的分析为逻辑形式和质料的结合。在这里,语言中的逻辑形式是一个不满足的概念。但是通过语言思考语言的形式,并且这个形式还既不是语言的也不只是事物的,而是两者之间共性的东西。这等于是语言原来以事物为自身表达的内容,现在要对事物的内容进一步作一个形式的抽象。按黑格尔,形式即内容。现在这作为形式的内容再探究其形式,却又不是属之于种差那样的概念,那样是割舍内容而到达的一般性,得到的将不再是原来要把握的这个内容,而是抽掉内容的一般性,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谈论的东西,因为我们这里需要把握的正就是那内容的特殊性。这种形式之形式的思考,总是具有其根据的东西。比如,从语言切入对于事物的意识,可以产生形式的思想。但是对于思想再一次形式把握的要求,总是要基于一种切入的根据的给出为条件。现在并没有这样的条件,这样的形式就只是一种空想。因此,在这里,可以谈论的只是一种图像和实在之间的相似。这种相似可以归于形式的相等。但是这里,并不能给出这个形式的内容。
    在数的情况中,数是思维中的对象。所以,我们可以就某个概念,说某个数属于它。但是在图示形式这里,这个形式并非对象。我们在思维中不能把它作为对象给予出来。
    这也是维的语境原则的一个根源所在。在弗雷格,真是逻辑概念。但是它作为句子的意谓的对象给予出来。名称的意谓,对象,是在句子意谓真的联系中得到考虑的。但是,名称意谓的对象,是客观的,它还是满足的。在维,在图像和实在之间的联系上,那个图示的形式还不能作为先于联系中的东西给出,不具有真那样作为逻辑的情况。所以,图像和实在的联系本身作为图示形式的显现。这样,对象在维,就失去了在佛雷格那里可以基于句子意谓真而得到某种方式的谈论。维的对象和弗雷格的对象一样作为一个x,前者却始终在语言中处于未受到谈论。维把事态称为对象的配置。这种配置并没有在弗雷格那里的情况,得到通过句子意谓真在句子的联系中受到某种谈论。而是思想和实在之间由于把它们联系到一起的图示形式本身还需要基于思想和实在维共同的条件作出说明,思想中的对象就成为一种别的的东西的根据的东西而不是根据的别的东西受到说明的东西。但是对象作为x又是空的,就是说,它难以承担起说明别的东西的负担。所以,维的语境原则就必然是逻辑哲学论开篇就指出的这种情况:世界不是由事物所构成,而是事实。事物/对象本身在维还是空的,它难以作为构成世界的满足的基石。在维,事实才是世界的基石。这也带来关于世界本身的基本观念的变化。

    也可以这么看,弗雷格的逻辑就是为引出数的铺垫。而在维,核心的就是图示形式。但是数可以通过数词表示,图示形式却不是满足的对象,它还需要通过图像和实在处于联系中来显现。图示形式作为语言使用的根据的东西,本身又处于语言的使用之中得到显现。这造成了弗雷格的整个语言理论的那种语境原则,语言游戏的根本的原因。而在弗雷格,则能够从语言考察入手,通过得到数的概念,从而转入数学的讨论。是一种从判断的根据进到判断的内容。达成一种通过语言谈论事物的能力。
    但是,维的语言游戏总是具有一种自身缠绕。并借这种自身缠绕揭示或显现语言要表达的东西。语言只能在这种自身缠绕中显现自身谈论的内容。
    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维关注的,恰恰是语言的表达功能中抽掉数学,作为逻辑的真和思想的一般形式之外的,关于一般语言中思想的内容的东西的谈论。这是更含混暧昧的部分。是弗雷格没有触及的部分。

    这也说明数作为对象和一般语言中的对象的区别。前者可以通过语言中一个数词得到表达。一个数作为数词意谓的对象,总是基于加1得到其定义的东西。但是在一般语言的对象那里,语言上仅凭一个名称自身,并不能给出其意谓的对象的内涵。虽然一个数作为客观对象并不意味着给出关于这个数的一切思想,但是关于它的最基本的思想——一个定义,确实已经根据名词在其意谓中给出了。但是一般语言中的名称,其意谓一个对象,对象在此只是作为逻辑的概念,一个类似于是论中的 第一实体 这样的概念,它还不是 具体的这某物的给出。或者,从外延而言,它还作为实体x,其内涵还要在语境或句子的联系中获得充实。但是就其自身,并不具有这个充实。从而,弗雷格的语境原则的运用。名称意谓的对象要置于句子的联系中得到考察,只有在数对象中得到了完整的给出。譬如说,对于这堆东西,基于看作苹果,或者说处于苹果这个概念之下而言,一个数比如5属于这个概念。这就是说,基于语境,可以指出5这个数。而5这个数字符号意谓5这个数。后者可以基于加一得到其定义的东西。在这种可定义而言,数是概念。只有概念具有这种定义或内涵的先于使用在一个定义中给出来。
    而一般语言中的名称,并不具有普遍的可定义性。知名人物,可以看作一种具有先于使用的定义。但是即使如此,关于它们的内涵,或者说它们处于其中的命题,还是综合的。一般语言中的名称,其意谓的对象总是还不能根据名称自身给出其内涵。但是数的算术命题却是分析而先天的。就是说,一个数的内涵在维的看法而言,对象即其处于其中的诸事态的逻辑可能性,是已经给出来的东西。在维,一旦一个对象根据自身就给出来了,那么,其理论就没有必要了。或者说,维的逻辑在数学中是没有必要的。是一种废话。但是在一般语言中,却是知性之于经验那样具有指导性或作为规范行动的逻辑。

    比较之下,对象从数到一般语言中的对象,还可以进一步到作为主体的人。在讨论对于人的认识的时候,维的语言分析的逻辑不像在数的算术命题那里是废话,而会成为具有深刻洞见的至理。较之于用于一般语言中的对象要更为贴切深刻。

    图像不能图示它的图示形式;图像显示它的图示形式。
    这句话里,图示形式是图像和实在共有的东西。这共有的东西,不只是形而上学的范畴,而且还是思想的内容。范畴和思想的内容作为实在的形式,可以看作这个图示形式的处于范畴之下的属种差序列中的最小种差概念,以致这个概念恰好就是意识在经验中所到达的辨识程度。它就是经验本身。所以,图示形式就是经验意识本身,任何对它的反思都不再是这个经验本身。一旦反思,意识就离开原来的经验,而在反思中处于新的经验之中。这样,意识的对象,或实在本身就发生了转移,后一个对象不再是之前的实在,后者作为关于前者的思想,并非就是前者作为思想的内容。比如关于一个句子的涵义的一个判断,并非哪个句子的涵义。这个苹果是红的。它是一个直言命题。后一个句子的思想显然不是前一个句子的涵义。
    这一点,类似于罗素说指称本身的不可谈论。我们只能以加引号来谈论一个指称。而对于图示形式的谈论,在维,则是类似的在图像中显示它。罗素和维对它们的处理,都是一种弗雷格说的到达判断的内容,却缺乏对于根据的阐明。或者说,这里都基于一个语境原则:它们作为句子中的名称所意谓的对象,还是一个x,基于命题的真而受到谈论。或者基于维的语境原则。并且,这句话正是维的语境原则的运用最典型的例子。在这里,对象作为图示形式还是空的,但是关于对象的一个事态,一个图像,已经给出来了。是一个实在的东西。

    1. 173   图像 从外部 表现 它的 对象。( 它的 观点 就是 它的 表现 形式。) 因此 图像 会 正确地 或 错误 地表 现 它的 对象。

    2. 174   然而 图像 本身 不能 处在 它的 表现 形式 之外。

    3. 18     任何 图像, 无论 具有 什么 形式, 为了 能够 一般 地 以 某种 方式 正确 或 错误 地图 示 实在 而 必须 和 实在 共有 的 东西, 就是 逻辑 形式, 即 实在 的 形式。

    4. 181   若 图示 形式 为 逻辑 形式, 图像 即 称为 逻辑 图像。

    /这是从一般的图像到一般图示形式的图像——逻辑图像。就好比我们从事物的意识,未经整理的意识,到规整于命题形式的思想作为关于事物的认识。这里,其实是经验和意识本身的一种逻辑性的赋予而发生的变化。在我们从直接的感知和思维进到经过整理而说出一个思想中,也发生这种变化。在维这里,从图示形式到逻辑形式,也是这类意识之逻辑性的自我赋予而对于意识本身形成的演变或改造。
    从一般的图示形式到逻辑形式,就是从散漫的意识到命题。

    1. 182   每一个 图像 同时 也是 一个 逻辑 图像。( 另一方面, 例如, 并非 每一个 图像 都是 一个 空间 图像。)
      /这里的空间图像,指的应该是实体和属性这样的事态。可以有分析命题,它不是一个空间图像,但是一个逻辑图像。

    2. 19     逻辑 图像 可以 图示 世界。

    3. 20     图像 和 被 图示 者 共有 逻辑 图示 形式。

    4. 201   图像 用 表现 事态 存在 和 不存在 的 可能性 来 图示 实在。

    5. 202   图像 表现 逻辑 空间 中的 一种 可能 状况。

    6. 203   图像 包含 它 所 表现 的 状况 的 可能性。

    7. 21     图像 与 实在 符合 或者 不符合; 它是 正确 的或者 错误 的, 真的 或者 假的。

    8. 22     图像 通过 图示 形式 表现 它 所 表现 的 东西, 而 与 图像 本身 为真 或为 假 无关。
      /这个句子,看到维关注句子的思想,有别于弗雷格关注的最终是句子意谓的真,而思想不是弗雷格关注的东西。

    9. 221   图像 所 表现 的 东西 是 图像 的 意义。
      /即思想。而非弗雷格句子意谓的真。

    10. 222   图像 的 真 或 假 就在于 它的 意义 与 实在 符合 或者 不符合。
      /弗雷格说真是不可定义的。真是逻辑。那是基于语言给出事物,或关于事物的思想而言的。在弗雷格,实在并没有得到考察,它考察的是基于语言到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从语言到事物。事物在弗雷格,是通过语言给予出来的东西。事物和语言之间不是一种并行的或平行的关系。而是一种符号和意谓的关系。但是,在维,考察的是语言自身,并且语言现象作为一种实在,置于和事物的实在的联系中得到这种考察的内容。那么,在弗雷格,语言和事物是平行地北给予出来的东西。所以,真可以通过这么一种符合论受到定义。
      但是,由于语言和事物之间毕竟还是有弗雷格指出的从一个到另一个,或基于语言给出事物的关系,所以,这种并行关系中的两个项之间还是具有一种自身同一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图示形式的相等。但是图示形式又基于其不可描述只能显现,从而在维,图示形式就处于弗雷格的真作为逻辑的地位,它们是不可定义的。弗雷格那里,指出一个句子是真的,这个真的根据,或者基于逻辑能得到确认,或者基于经验。但是后半句有问题。在弗雷格,思想的真使得句子及物,谈论实在。真对于从语言到事物的跨越是衔接的桥梁。因为弗雷格考察的是基于语言作为给出的东西,来考察其如何能作为关于事物的谈论,这个条件就是句子意谓的真。真指出的是语言的及物,这里,及物是一个一般性而言的逻辑,并不包含事物 的内容或实在的细节。

    1. 223   要能 看出 图像 的 真假, 必须 将它 同 实在 比较。
    2. 224   单 从 图像 自身 不能 看出 它的 真假。
    3. 225   没有 先天 为真 的 图像。

    3       事实 的 逻辑 图像 是 思想。

    研究的两个条件:
    题目的兴趣和敏感
    材料的熟悉和敏感

    自我意识的自觉的程度,在哪种程度上达成自觉的一,其行动或存在就以这种程度自觉的一来规定自身,达成那种存在。所以,动物把自身存在归于生理的生存,石头归于完全的受支配性,人则把自身归于主体的观念。
    而诸观念之中,又以置于生存的完全的受规定性的生理需要为生理质料的存在,而以观念作为一种可能性或应该如何的探究中开放结论的发散思维的结果的东西,基于的是主体自由。

    逻辑是一些能确定结果的思维方式,思维遵守逻辑的规定就是对于选择的相应的结果作为目的的实践,从而,这就是对于自身自由意志的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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