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的诺贝尔生理学奖或医学奖揭晓,美国的JamesP.Allison和日本免疫学家本庶佑,因发现抑制负向免疫调节的“新型癌症疗法”得奖。
日本自1949年第一次斩获诺贝奖以来,累计已有27位诺贝尔奖得主。其中,2000年前拿到的,只占三分之一。而从2001到2018年,平均一年拿下一个诺贝尔奖。
既然我们说到了诺贝尔奖,这一最能体现人类创新精神的奖项之一,我们不妨来谈谈如今的中国和日本,谁才是专利创新的沃土?
2017年,我国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17606.1亿元,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13%。
2016年,我国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位列全世界第13,低于日本近1%的强度。
而在科研方面,除了资金的投入,政府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今年8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对专利资助相关政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在于打击利用专利资助政策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行为。
专项督查通知一出,专利资助政策成为业界讨论的热点,包括专家学者、实务人员对于政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甚至出现这样一种声音:专利资助政策助长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投机行为,应该予以取消。
这种声音是否理性?
专利资助政策的本意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运用财政政策的调控功能,以政府财政专项费用的形式补贴专利申请、审查和维持费用,以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事业发展。我国当前正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利资助政策能够帮助那些研发费用不够充裕的创新企业积极申请专利,避免因为经费考虑失去专利保护的最佳时机,从这个角度可以说专利资助政策符合经济发展需要。
也是今年的8月份,日本特许厅发布了2018年度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支援事业费资助计划,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战略性海外知识产权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该计划虽然是针对中小企业,但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数大、占企业总数的99.7%,所以可以说除了一些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日本企业基本上都能享受到这些资助政策。
该资助计划可以说种类丰富、额度可观,项目包括外国申请补助金、仿制品对策支援补助金、冒注商标无效/撤销支援补助金、防卫型侵权对策补助金、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补助金等等,以下对这些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 外国申请补助金:针对预定向外国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补助外国申请所需费用的1/2,包括申请费、代理费(包括国内代理费和国外代理费)以及翻译费。
● 仿制品对策支援补助金:针对在海外遭受仿制品侵害的企业,补助其进行海外侵权调查、制作警告函、实施行政投诉等的费用的2/3。
●冒注商标无效/撤销支援补助金:针对在海外遭受当地企业注册自己商标的企业,补助其进行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的费用的2/3。
● 防卫型侵权对策补助金:针对有恶意的外国企业通过非法取得的权利而指责日本企业侵权的情况,补助收到警告或卷入诉讼的企业采取对抗措施的费用的2/3,包括与律师商谈的诉讼前费用、诉讼费用、对抗措施以及和解所需费用。
● 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补助金:对于在海外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补助其加入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保险时保险费用的1/2。
那么怎么借鉴日本的知识产权政策来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
(一)资金支持国外专利申请
与国内申请相比,国外申请费用要高很多,对于有志于开拓海外市场的创新企业来说负担较大,国家资金的有力支持对他们来说是雪中送炭。尤其是,在目前“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的企业需要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通过资助政策加快海外专利布局,能够极大增强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充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
(二)扩展资助范围
增加专利维权资助,将资助范围从权利的获取、维护和运用进一步扩展到权利的保护,给予企业在侵权取证、鉴定、行政查处、法院诉讼成本的一定补助,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真正形成高技术-好专利-强保护的良性发展。
此外,还可以考虑扩展所资助的知识产权类型,将资助对象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扩展到商标。
也许在科研的路上、在夺下诺奖的竞赛中,中国人已经走出了很长一段路,也做好了十足的准备,也许在“滞后性”过去后会有喜人的突破。而专利资助政策在内,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都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应有价值也会发挥其价值。
(部分信息来源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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