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狼一直有着莫名的喜爱。钦佩他们的血性执着和沉稳。但我绝不敢去触碰狼,内心天生的懦弱让我对狼只敢远观而不敢亵玩,甚至只是书上图片里那双英气逼人的狼眼就足以让我哆嗦。
那天只是去帮学生挑本教材全解,经过的时候就被这名字给吸引住了。对于写狼的非虚构类的书我都忍不住停下。甚至沈石溪的狼王梦这些虚构类的我都看得津津有味。站在那书架上翻了十几页,我就决定要把这本书带回家。
一开始看到李薇漪养了一头狼的时候,我忍不住颤抖了一下。看到她和小狼在家里打架,还咬了狼鼻子一口的时候,我的天啊,就是找死啊。她有一次以为自己得了狂犬症的时候吓得要死,后来才发现小狼是吃了肥皂吐泡沫,真是可爱至极。等到小狼去到天敌藏獒场的时候,看着他们之间的撕咬觉得好可怕,我估计看的过程我整张脸就是扭曲得不行,时而觉得恶心,时而又很紧张,时而又很可爱。最心疼的就是藏獒被卖掉的时候。似乎对某些人来说,动物就真的是动物,动物是没有生命的。
李薇漪带着小狼在城市里散过步,在大马路上横冲直撞,在藏獒场拼过命,在深山处训练,在狼山寻找小狼格林的狼群,他的归宿。我真的对这个女生佩服到不行。她带着对狼的喜爱和尊敬,用狼的方式养狼,没有剥夺他的血性和自由,在万般不舍下送走了格林。我能看到一人一狼在最后的嗷呜中依依不舍的分别,从此,人回到车水马龙的现代化城市,格林回到他那被几乎人类赶尽杀绝的同伴中。虽然不舍,但也是要放他自由。
我欣赏狼,是因为他们身上有血性和自由,你可以驯服狗,也可以驯服如狼般大的藏獒,却永远也驯服不了自由的狼。他不是孬种,他敢跟你拼命,为了家族为了食物为了自由,他都可以跟你拼命,他是永不认输永不屈服的勇士。
他们英勇,但不野蛮。做事情的沉稳,周到和机智是我永远难以企及的。也许是因为自己缺乏,所以才欣赏喜欢。书里太多的细节,看起来就像是你养了一头狼。说实话,近些年看狼的书,是越看越爱。我从前只觉得他们可怕,也没想过格林会把自己缺食的冬天狩到的食物分给狼妈,没想过格林会站在风雪中日夜守着生病的狼妈,狼妈还躺在格林的肚子上。那狼妈可是人类啊,人和狼不是有仇恨的吗?
我此生只见过一次狼,在长隆野生动物园,应该快两年了,那画面到现在都没有离去。耷拉着脑袋,毫无英气的狼。我们以为我们在保护他们,殊不知是另一种杀害。行尸走肉摇尾乞怜的狼,还能叫狼吗?我相信,如果能让狼选择,他一定选择宁可在血淋淋的战场战死,也不愿意苟且偷生。再也不去动物园了,动物园不是动物的世界,是人类为了自娱的玩具罢了。
像李薇漪说的,她救下的是一头孤狼,可是谁能改变整个狼群的命运?我也不懂,为什么人类总要把狼赶尽杀绝?我甚至希望那些设陷阱围猎狼的偷猎者反被狼咬个稀巴烂,这就是他们这种残忍的行为所应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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