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繁曾武学研究会章程
许繁曾武学研究会章程
许繁曾武学研究会章程
(2018年版)
第一条 许繁曾武学研究会是由“北京许氏”许繁曾武学传承人自发自愿结成的,以继承、挖掘、研究、整理、弘扬许繁曾传承的八卦掌、形意拳、太极拳等中华传统武学文化为根本使命的学术性、地方性、联谊性、非盈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以弘扬许繁曾武学为根本任务。
第二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门规则,坚持习武尚德、广结善缘、造福社会。
第三条、本门规则:
(1)绝对遵守门规。
(2)不欺师灭祖,终生不叛师门。
(3)认真刻苦学习,不懒、不贪、不满、不燥,虚心钻研,达到能通、能懂、能练、能用。
(4)不篡改师门所授拳艺、器械、套路,允许将自己心得体会所积累之精华另编成新套路,不允许混合不清。
(5)欲学习他人武功,或想另拜他人为师,须经老师同意,但绝对不允许以师门武学作交易。违者当逐出门墙。
(6)遵法守纪,见义勇为,尊长敬上,谦虚谨慎,克己从仁,不仗武欺人,崇尚武德。
第四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五条 会员基本条件:
(1)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和参加本会活动意愿;
(3)许繁曾武学传承人或许繁曾武学爱好者、习练者。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许繁曾武学传承人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同意后,交纳一百元工本费领取相关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
许繁曾武学爱好者、习练者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由一名会员做为介绍人,经本会审核同意后,交纳一百元工本费领取相关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3)享有本会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4)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5)享有以本会名义参与社会活动的冠名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门规则、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关心和支持许繁曾武学研究、传承许繁曾武学;
(3)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4)积极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5)重德守纪,积极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6)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本会证书及相关物品。
第十条 取消会员资格:
违背本门规则、本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本会研究表决同意,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二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在名誉会长、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顾问由会员推荐和聘请。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可申请成立辅导站、分会、为武馆署名等。
第十五条 本会辅导站成立程序:
本会会员可自愿向本会提出成立辅导站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纳一定工本费制作领取辅导站锦旗,即可成立本会的辅导站。
第十六条 本会分会成立程序:
本会会员可自愿向本会提出成立分会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纳一定工本费制作领取分会锦旗,即可成立本会的分会。
第十七条 本会武馆署名程序:
本会会员开设的武馆,有五名及以上本会会员,可向本会提出为武馆署名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交纳一定工本费领取署名武馆锦旗,即授权武馆可以利用本会名称进行宣传经营活动。本会署名武馆需进行年度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费用待定。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2018年度暂不收取会费,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由自愿参加活动者AA制均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监事,对本会费用的收入支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名称及与本会名称有关的专用标志如会徽、会旗、会牌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许繁曾武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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