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节课研究的是管理的机制,到底应该是以幸福感还是进取心作为管理的基准?
答案是进取心,因为进取心是源头,幸福感是结果。德国学者弗里斯教授对“进取心”的定义是“一种自我启动的工作行为”。有进取心的员工会主动处理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而不是被动等待问题的确定和任务分派,也会主动预见潜在的问题和危险提前防范。所以企业培养员工的进取心,接纳员工的进取心和保护员工的进取心就显得尤为重要。
幸福感通常指一个人的满意程度,可以是自己跟自己比,或者自己和别人比,当与自己比达到一定的峰值高度,后面的比较就会黯然失色。如果与别人比,即使自己比起以前有更多的收入,如果知道别人还是比自己多那么一点点的时候,幸福感也会立刻打折或者消失。简单来说幸福感是比较后的感受其实并不很靠谱,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过渡瞄准幸福感,走到另一个误区,需要拿捏好尺度。
进取心很多时候会与执行力相提并论,实际上有进取心不代表执行力好。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纬度,想要执行力好必须任务清晰,如果任务模糊,认为凭着员工的进取心就能办成事,这是天大的妄想。
今天的课程让我最有收获的是管理工作的基准是进取心而不是幸福感,我们工作的重点是进取心。由此我联想到自己参加的社团组织,虽然没有收入还要交会费,但是会员们都义务地每周举办活动,图的就是自己的成长,正是会员的进取心让他们乐于持续地做这些公益的活动,而社团中的各种荣誉、奖状则是保护培养进取心的有效手段。
另一个在企业中鼓励提建议,有实质成效的建议有奖励金,这也是鼓励进取心的一种措施吧。
老师说到德国学者弗里斯教授根据自己的理论,研究出一套基于个人进取心的培训程序。我对这套工培训很感兴趣,可惜网上找不到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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