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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女孩的举动震惊了许多医生……

这个小女孩的举动震惊了许多医生……

作者: 岚逸筠篁 | 来源:发表于2016-11-09 09:19 被阅读69次

    导语:公民急救普及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前段时间,一段小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上,一位小女孩看到用于心肺复苏(CPR)培训的模拟人躺在地上,于是爬过去像训练师妈妈一样给模拟人做CPR!虽然并不规范但却有板有眼。


    小女孩的举动震惊了许多大人,网友不禁直呼:“这孩子前途无量啊!!!”虽然小女孩的举动也许是出于母亲的言传身教,她或许不知道这样的举动代表着什么,只是有样学样。小编看到这个视频却陷入了沉思,这种情形什么时候才能在中国看到?别说孩子了,有多少大人会做CPR?相比国外,国内对于急救知识的普及真的太缺乏了!

    国外对于急救普及率有法律规定

    对于一个心跳骤停的患者,只有4分钟的黄金抢救时间。而这时最关键的人,不是救护车上的救护员,也不是医生,是发现患者的第一目击者,这在院前急救领域已经是“不可撼动的金科玉律”。因此,如果第一目击者是一个有急救知识、经过培训的路人,那患者的生存几率将显著提升。可以说,公民急救普及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产生了急救医学和专业急救培训,并不断向民众推广,现在已经逐步完善。平均每4个美国人中有1个具备基础急救知识,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够积极参与到院前急救中,相关认证部门还会对达到一定知识和操作水平者颁发急救员证书,新加坡每5个人中有1个是救护员,香港的比例是1:30。同时,这些地区也在中小学中开展基础急救和家庭救护课程,甚至成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

    笔者的美国心脏学会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认证证书

    不仅如此,国外对于公民急救培训也有法律要求。比如香港《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规定,任何雇员的工作地点,每150名雇员当中,必须至少有1人是合资格的急救员,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某些特殊工种的比例更高。德国法律规定成年人必须当义务兵或者7年急救义务工作。瑞士政府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参加急救培训。几乎所有欧美国家都规定特殊职业(消防员、警察等)都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急救培训。

    国内平均急救普及率不足1%

    我国公民急救培训始于本世纪初,但我国全民急救培训做得最好的深圳只有约1.5%的普及率,全国平均普及率不足1%。差距显而易见。由于我国院前急救事业起步较晚、人口基数大,即使是公共事业从业者(警察、司机等)尚不能在上岗前完成教育和培训。

    我国虽然在一些行业法规有明确从业者必须接受急救培训,但是仍旧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有专家认为,国家需指定明确的急救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和资质认证,培训机构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具备急救员资格的急救员证书。我国现在主要的院外急救培训机构主要是经美国心脏学会、美国创伤学会等世界权威院前急救机构认证的医院。虽然杭州、上海等地已经或即将出台地方性的急救免责法规,但国家尚缺乏统一的,保护急救员合法免责权利的法律,使急救员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技能抢救患者生命,避免“让好人寒心”的事件发生。

    因此我国公众急救普及和培训工作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制定急救员的人群配备比例,将特殊职业的急救技能作为考核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并加强监管。同时建立规范化培训制度,对培训师和救护员定期复训、考核和认证。通过媒体宣传加强公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将公民对院前急救知识的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促进公众对社会急救理念的认同感。同时各项硬件设施也要跟进,北京、上海等一二线城市的机场都陆续安装了体外自动除颤仪(AED),对持证急救员的抢救工作也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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