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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学生就业要分清

作者: HR那点事 | 来源:发表于2016-05-06 15:52 被阅读143次

    现在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走上岗位,有的还在忙于找工作。但很多同学对试用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

    无忧才智在这里告诉你们,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同学们最好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VS见习期VS试用期,大不同

    一、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这种实习期是一年为限,目的在于增进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将来能够独立的从事这类职业。

    例如医师、专利代理人、律师就是这种情况。

    2、社会实践活动

    在校学生出于学校的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通常是大学即将毕业的学生。主要目的是提早接触社会实践。一般与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期:通常是针对应届毕业生

    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派遣证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资格证明)。

    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只有有派遣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

    所以学校给你派遣证非常重要,千万别弄丢。

    三、试用期:存在劳动关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时期。试用期不是“白用期”,试用期期间,工资要发,社保也得买。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种情况不得设立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的3个“不低于”: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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