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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昆明举办

第三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昆明举办

作者: 总编辑办公室 | 来源:发表于2018-06-13 22:29 被阅读0次

    6月13日,由中国贸促会和南亚联盟工商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在昆明召开。本次研讨会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为主题,旨在加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在商事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发挥商事法律服务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从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开创国家新时期对外开放新格局。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南亚联盟工商会主席、斯里兰卡工商联总会会长卢旺·埃德里辛格出席会议并致辞。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

    杨福生:冀务实合作,推动区域经济繁荣发展

    杨福生强调,本次会议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为主题,本着“务实、专业、前沿”的宗旨,为中国—南亚东南亚搭建了一个商事法律的交流平台。希望该平台能够推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商事法律务实合作,继而推动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走向更高层次,为共同促进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和繁荣起到积极作用。

    他希望,通过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依托中国贸促会,借助南博会和南亚商务论坛以及澜湄合作等机制开展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事法律咨询、研究与合作。通过开展商事法律咨询、国别法律研究、商事调解、经贸摩擦预警、知识产权服务、培训交流、市场调研及策划、纠纷防范及应对、案件代理等活动,促进深化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经贸合作。希望有关各方积极配合,努力打造和维护好这一服务平台。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  

    张伟:三策搭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服务平台

    张伟指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贸投资交流日益增多的同时,企业在开展贸易投资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技术壁垒、摩擦纠纷也日趋加大,广大企业在专业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也亟待加强。中国贸促会积极呼吁与各国工商会加强法律合作和资源共享,共同搭建商事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商事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共建平台,推动建立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中国贸促会愿与南亚东南亚各国工商会、法律争端解决机构继续努力,搭建合作委员会平台,形成区域专家库,针对国别经贸政策和政府与企业关注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研讨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双方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探索机制,共商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目前,中国贸促会已经与31个国家争端解决机构建立仲裁合作机制,中国贸促会欢迎更多南亚东南亚国家工商会也参与调解仲裁等方面的合作。同时,面对国际商事争端日益增多的现状,希望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基本原则,推动建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和解决机构,通过磋商、对话、调解、仲裁等方式,切实预防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妥善化解已经存在的争端摩擦,减少市场主体法律风险,促进双方合作共赢,从更大程度上推动国际经贸合作。

    三是深化合作,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培训服务。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希望各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活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国家经贸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及投资贸易壁垒变化情况,为企业开展贸易投资、跨国经营、国际劳务合作、承揽海外工程、办理国际结算等涉外商事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从而便利贸易投资活动,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签署备忘录

    合纵连横,凸显云南优势

    会上,中国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对“一带一路”国别(东帝汶,克罗地亚,新加坡,蒙古,缅甸)法律研究成果进行发布,并与云南省贸促会副会长包文滔共同对法律研究成果进行揭幕。

    为加强全国贸促系统的横向联系,发挥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作用,云南省贸促会副会长包文滔分别与安徽、重庆、福建、贵州、宁夏、深圳等地贸促会签署了《关于加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备忘录》,同时还签署了《宁夏贸促会与云南省贸促会合作备忘录》。

    会议期间,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周晓莉为柬埔寨工作站授牌,成为继老挝、缅甸之后的第三个国别法律工作站。

    周晓莉为柬埔寨工作站授牌

    智库云集,法学思想激烈碰撞

    在专题发言阶段,针对“‘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主题,南亚联盟工商会前主席苏拉吉·维德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刘亚军、缅甸工商会副主席貌貌雷、缅甸法律专家钦钦吴、云南大学法学院书记陈云东分别做了精彩分析;对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印度律师协会主席普拉桑特·库马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李虎、缅甸法律调查研究所副总裁兼高级顾问山伦昂博士、老挝国家工商会副秘书长马才德 、云南省贸促会会长刘光溪等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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