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的小女孩奶声奶气地讲:“拜拜,爸爸”,白发苍苍的母亲看着给自己磕头的死刑犯儿子……
发布这个视频的人,其出发点大概是好的——希望大家不要冲动,否则犯罪的成本是难以承受的。加之,江歌案中陈世峰仅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舆论导向更偏向于“死刑应不应该废除?”
就我看来,死刑是不该废除的。东野圭吾讲过:对于遗族,凶手的死不是偿还,只是漫漫伤痛路上的一站,而且即使经过了这一站也很难看清楚未来的路。可是,我们连这稍微歇脚的一站都剥夺的话,路对于那些饱受磨难的人似乎太长太远了。
放在过去,大家根本不会觉得死刑的存在是不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得到了发展,问题被提了出来。但是,现在并不是适合的时机。或许,有一天当精神文明发展到足够的高度,人们会获得更多的快乐,社会会更加和谐。再没有激烈的冲突与矛盾,死刑自然不废而废!
路或许很远,可总是远不过人们的脚步。在我们踏上征程之前,在我们准备抛弃死刑之前,还欠缺哪些东西呢?或者说,死刑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有没有替代品?
死刑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威慑性。
对于受害者家属亲朋,它给予了一丝宽慰。同时,也阻止了各种随心所欲的报复,让社会更为稳定有序。
对于更为普遍的大众,它的威慑性体现在预防犯罪和消灭潜在的罪犯。有人认为,死刑的威慑性是没有必要的。举个例子,对于一个亿万富翁和一个流浪汉,刑期五年对于他们的威慑力相同吗?再有,如果司法机关抓获罪犯的概率极低,那么其它刑罚是否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更为重要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具有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实的正义观。这种正义观具体体现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没有死刑的话,从某方面来讲就是,无论那个杀人犯多么恶劣凶残,杀人都不用偿命了。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了。
对于施恶者。有人讲,从某一方面来说,死刑断绝了他们回头的路。殊不知,是施恶者一手断绝了自己的退路。也有人讲,死刑是对于生命的极大的不尊重。但是,尊重从来都不是给予某种职业或者某种东西;尊重是给予那些职业闪烁的伟大光辉以及那些东西所体现的价值。死刑的存在正是对死者生命的尊重,而那些施恶者的生命不配得到尊重和保护。
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的法制建设是不够的。无论是儿童,青年还是成年人,都需要更为完善且有力的法制教育。
那自然有一天不需要再讨论这个问题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