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山西汾阳市汾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汾阳市2018年“煤改电”户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空气源热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共有十家企业投标。近日,该项目招标结果出炉,报价最高的一家公司中标,而且专家评审结果没有公开,加上招标过程中存有违规行为,因此,此次招标被质疑有暗籍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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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732.4万元。评标原则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
评标分成四大部分进行了量化:商务部分(25分);服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35分);价格分(30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中标的公司报价为730万余元是在此次投标中报价最高。而另公司报价为685万余元,是报价最低的单位。现场评分时,报价项报价最低的公司获得满分。
从注册资本看,报价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15亿元,实力远超报价高的公司注册资本5011.8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报价低的公司报价项获得满分能够证明,其报价是合理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此次招标对招标文件密封提出了要求:原件是有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应将原件从厂家携带出并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便于评标专家安静评标,不能再次提交资料原件。
然而,评标现场只有报价最低的这家公司按照要求密封,包括报价最高的公司在内的其他厂公均违反这一规定,再次递交原件。奇怪的是无人对这一违规行为提出异议。
按照招投标的程序,此次招标应列出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为原因不能做该项目,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做该项目,以次类推,如果三家都不做,那么就是重新开标。而目前的情况是,直接出列出中标单位。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内了定让谁做该项目才会直接列出中标单位。
让人怀疑其暗操箱操作的不仅仅是直接列出中标单位,招标评审结果未公布,报价最高且未按要求对标书进行密封的公司直接中标均流露出了暗箱操作的痕迹。
中标公司报价730余万元和最低报价公司的报价685万余元,相差44万余元。这一差价既使按照中标公司的高报价仍可以为将近320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国家投巨资实施煤改电项目本是一项惠民工程,可在本次招标过程中犹显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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