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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东拉山大峡谷景区停业近两年,政府和投资商对簿公堂“闹离婚”

宝兴县东拉山大峡谷景区停业近两年,政府和投资商对簿公堂“闹离婚”

作者: 工运云平台 | 来源:发表于2020-08-29 12:08 被阅读0次

    宝兴县东拉山大峡谷景区停业近两年,政府和投资商对簿公堂“闹离婚”

    来源:搜狐新闻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合同东拉山大峡谷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2020-07-09 09: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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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废”了近两年的东拉山景区游客中心。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的东拉山大峡谷景区(以下简称:东拉山景区)可谓“命途多舛”。

    该景区2005年由四川省地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邦公司)开发,先后受到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影响,门票收入遭遇“拦腰斩”。2013年9月,该景区获评4A级旅游景区。2017年,景区累计接待游客超7万人,创开业以来的最高纪录。

    好景不长。2018年5月,因景区的暗访得分“不及格”,景区面临被“摘牌”的威胁,由此而引发宝兴县政府与地邦公司之间的“闹离婚”。

    2013年9月,东拉山景区获评4A级旅游景区。

    宝兴县政府于2018年7月27日发出通知,欲解除与地邦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经营合同,收回景区的经营权。4天后,因景区遭遇连续降雨,宝兴县旅游局通知景区暂停营业。此后,东拉山景区至今仍处于停业状态。

    地邦公司认为政府无权解除合同,将宝兴县政府起诉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兴县政府随即提出反诉。2019年12月10日,雅安中院作出(2018)川1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双方“都存在不同程度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的情形”,即地邦公司并未按合同要求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宝兴县政府也没有履行“逐步关闭景区内所有矿山”“确保旅游线路的畅通”等义务。法院判决,宝兴县政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地邦公司可向宝兴县政府主张损失赔偿。

    地邦公司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四川省高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7月8日,宝兴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相关部门暂时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2018年7月31日,东拉山景区闭园至今。

    合作:政府出让经营权邀公司开发景区

    地邦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波说,当初他经过考察,发现东拉山大峡谷景色秀丽,才决定投资开发。

    2004年底,宝兴县政府与地邦公司签订《合作开发经营宝兴县赶羊沟景区旅游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景区的旅游资源产权归政府所有,地邦公司独家享有景区经营权,必须统一开发、独家经营,不能转包、分包第三方。双方同意合作年限定为70年。

    《合同》约定,宝兴县政府要承担满足景区建设用地需要、修建和养护公路、关闭景区内的企业和矿山等义务;地邦公司要履行在2005年7月30日前投资达到800万元、在2010年年底前申报成为4A级景区且累计投资达到8000万元以上等义务。《合同》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做了约定。

    2005年8月,宝兴县发展计划经济局作出批复,同意对东拉山景区一期工程立项,建设景区大门、停车场、住宿区等,项目总投资998万元,项目建设期为8个月。

    同月,地邦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成立四川省东拉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拉山公司)。

    2005年11月,时任宝兴县委书记周全华与时任县长姜小林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东拉山景区的开发建设问题。

    这次会议的会议纪要显示,会议认为,东拉山景区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在2006年五一之前,高质量完成一期开发项目。为此,政府协调解决景区山门用地、陇东镇景区入口处的农户拆迁、景区内矿山企业拉矿车严重破坏景区内公路等问题。

    2006年5月,东拉山景区试营业。

    通往景区的必经之路很窄,错车相当困难。

    坎坷:受两次地震影响游客数量波动大

    东拉山景区提供的景区历年门票销售统计显示,2006年至2008年,该景区的游客人数从2万人逐年增加到3.5万人。但2009年,只有1.4万游客。

    东拉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宗钦说,因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主要通道也是通往景区的道路,客源受到较大影响。2010年至2012年,景区“恢复元气”,每年游客人数均超过5.4万。不过,受到芦山地震影响,2013年景区游客首次不足万人,“还没有上一年的零头多”。但也是在这一年,东拉山景区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四川省A级旅游景区名录表》显示,东拉山景区是雅安市第三个、宝兴县第一个获评4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

    2016年,东拉山景区的游客人数时隔4年之后再次突破6万人;2017年,游客人数突破至7万人,创开业以来的历史新高。当年,东拉山公司实现旅游总收入380万元,同为历史新高。

    短板:公司称景区发展多处受阻

    “繁荣”背后,东拉山景区的短板日益显现,成为遏制景区发展的巨大阻力。

    “首先就是交通,你见过哪个4A景区的必经之地是单车道的乡间小路吗?”林宗钦介绍,进出景区,必须要经过陇东镇,车辆从镇上转弯的道路非常窄,只容得下一辆车通行,小轿车错车都困难,更别提旅游大巴了。一到旅游旺季就堵,“只能单边放行,一堵就是好几个小时,还没到景区,游客的体验感就很糟糕了。为此,我们也接到过很多投诉。”

    林宗钦说,解决此事的办法是让转弯处的居民搬迁,此事早在2005年就在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上讨论过,但直到现在,居民仍未搬迁。

    “其次就是,你见过哪个4A景区的核心区域经常有拉矿石的卡车吗?”林宗钦介绍,景区内目前仍有有多个矿山。《合同》约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步关闭景区内的所有矿山。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宝兴县政府制定出景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停业和关闭的时间表,并按时间表逐一落实。

    林宗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景区监控视频显示,直到2018年5月,还有拉矿的车辆从景区穿过。林宗钦称,这些卡车将景区内的公路压坏,大大降低了景区的品质。

    此外,林宗钦称,该公司多次向宝兴县相关部门报送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房屋产权等申请资料,但政府一直未批,“说来也可笑,景区内游客中心、宾馆,当初说的是边批边建,我们都建好了,又不给批(手续)了。没有手续,这些建筑都是‘违建’”。

    景区内的监控画面记录了拉矿石的车辆从景区穿过。

    解约:政府认为公司未履行义务

    与林宗钦的抱怨相对应的,是宝兴县政府对东拉山公司和地邦公司的不满,这也最终导致宝兴县政府要与地邦公司“离婚”。

    2018年5月,雅安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景区进行了暗访。6月10日,该委员会通报,东拉山景区暗访得分775分,未达到4A级旅游景区850分以上的标准,经研究决定给予景区严重警告、限期三个月完成整改处理。如整改后仍未达到4A景区分值标准和安全要求,将按程序报请“摘牌”或降级处理。

    此后,宝兴县政府书面通知邓小波于7月4日前到县政府面谈整改事宜,如7月4日未到,则视为《合同》自次日解除。邓小波委托林宗钦前往处理。

    就在东拉山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时,7月27日,宝兴县政府向地邦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地邦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份通知认为,地邦公司违背了“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品位打造建成精品景区”的合作开发和经营原则,违反了《合同》关于“2007年年底前,累计总投资达到4000万,(使景区)年接待游客能力10万人左右……通过甲方(注:指宝兴县政府)协助将景区申报并被批准为4A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约定。通知显示,东拉山景区未获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连4A级景区的牌子也岌岌可危。

    此外,宝兴县政府认为,东拉山公司在未经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发生了9次股权转让,四川中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51%,违反了《合同》中“独家经营”及“按详规全资投入景区旅游设施建设”的约定。

    宝兴县政府发出通知的第4天,东拉山景区内突降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道路中断和内涝。次日(2018年7月31日),宝兴县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关闭景区、暂停营业。

    这一停,就停到现在。

    宝兴县政府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一审法院:双方均未完全履约

    因对宝兴县政府解除《合同》的做法不服,地邦公司将宝兴县政府起诉至雅安中院,请求法院确认宝兴县政府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判定宝兴县政府承担未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公路给地邦公司造成的经营损失3322.4万元。

    地邦公司的理由为,即使该公司有部分违约行为,也是宝兴县政府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所致。按照约定,宝兴县政府应当于2005年5月前完成公路建设,但至今都未完成,致地邦公司未能履行部分约定义务。

    雅安中院受理后,宝兴县政府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地邦公司和东拉山公司终止所有经营管理活动,返还景区,完成清场腾退。理由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地邦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未经县政府同意私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反了《合同》规定,解除合作合同应当有效。

    地邦公司答辩称,地邦公司相关投资不到位,是因为宝兴县政府未履行修建公路、关闭景区内矿山的约定义务,导致景区品质受到影响,责任不在该公司。此外,该公司未转包、分包,中蓝公司是否作为东拉山公司股东与宝兴县政府无关,且中蓝公司作为东拉山公司股东是宝兴县政府支持并确认的。

    雅安中院作出的(2018)川1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

    雅安中院作出的(2018)川1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雅安中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履行了义务,但都存在不同程度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的情形。如地邦公司无证据证明完成了“按详规全资投入景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景区所有景点开发建设……累计投资达8000万元以上等”义务;宝兴县政府无证据证明完成了“陇东镇至景区山门的公路力争在今年内将路面硬化;逐步关闭景区内所有矿山;确保旅游线路的畅通等”的义务。按照《合同法》规定,宝兴县政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地邦公司可向宝兴县政府主张损失赔偿。由于法院不能依现有证据对地邦公司提出的3322.4万元经营损失予以认定,该院对地邦公司主张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地邦公司可在有充分证据后另案主张。

    雅安中院判决,《合同》于2018年7月30日解除,地邦公司、东拉山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停止在东拉山景区的经营,将东拉山景区移交宝兴县政府;驳回地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地邦公司不服,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获悉,四川省高院于2020年5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7月6日,澎湃新闻就地邦公司投资数额、景区入口拆迁等问题向宝兴县委宣传部发去采访函。8日,该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部门暂时不便于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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