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会问陈律师你专业的是哪一块,这个是好多当事人的疑问,顺便解答下,我国律师80%的都是不分专业,全能的,只有20%可能这个数还多了一点,是高精专的,所以我们这个小建阳要找到一个专业从事哪个方面的案件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咋建阳的律师都是全能的啦。下面说正事,现在热衷研究婚姻,希望能把普罗大众的问题搞明白来。好久没有更新了,接着说婚姻那些事吧!
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这个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问题,今天细化的阐述下:
有三个参考依据,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经济情况。其中分有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及特殊行业的(明星),有固定收入的法律的规定说,无法协商抚养费的支付的话,一个小孩根据固定收入的20%-30%,2个小孩最高不得超过50%,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道路交通赔偿标准予以确定,还有一个是,有证据证明孩子的实际需要的,也可以按孩子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抚养费的多少。
没有得到抚养权的另一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探视权,探视权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婚姻法》第38条提到,本人建议,若是在协议离婚的,一定要在协议中详尽探望的时间,若是通过诉讼离婚的,也必须提到探望的时间明确化,好在笔录都体现出来。以免后续执行出现问题。
还有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姓名的变更问题,离婚后,若要变更子女的姓名的话,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若擅自利用关系更改姓名的话,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的途径变更回来,主体是更改的一方或是公安户籍部门的,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定要记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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