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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问题解读大全

湖北|自考问题解读大全

作者: 03c88c0438b9 | 来源:发表于2019-02-20 15:57 被阅读8次

    湖北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答: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专业学习,取得专业各科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后,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答:自学考试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即水平考试。它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培养目标和自学考试大纲的规定编制试题,用以评定自考者的学习水平。

    答: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专科学习。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就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学习。在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答:我省自学考试有三种报名形式:面向社会类,面向系统类,面向高校全日制助学班类。社会类指面向社会所有人员,在当地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报名;系统类指有系统委托单位(如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委托开考的专业,到各地系统单位报名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类,指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有学制,由学校集中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答:我省自学考试信息发布的平台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

    湖北自考在线(http://zikao.hbee.edu.cn/)

    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4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元月、四月、七月、十月。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1月10—20日;四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25日;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5月10—20日;十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6月10—25日。对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当地自考办根据情况可安排时间补报名。具体安排可咨询当地自考办。

    答:自学考试报名由市(州)、县(市、区)、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负责组织。各自考办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点。县(市、区)城区报名开考点一般设在该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

    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可根据情况将报名点设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单位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答: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新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考办报名。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答: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答:社会类: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县(市、区)自考办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原报名点报名。

    系统类: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委托系统在各地设立的报名点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所属县(市、区)系统报名点报名。

    全日制助学班类:由各举办高校自行组织报名。举办学校按市(州)自考办的要求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答:考生的基本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证的依据。考生在填写相关表、卡时字迹务必工整、规范。考生的通信地址应冠省、市、县(市、区)名称并注明街道或住宅小区名称或门牌号,或乡、镇、村、组。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畅通,以确保必要时及时联系,避免误时误事。

    考生的报考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依据,如果报名表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考试的结果。因此,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核校报名表,确保报名表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报名回执。

    答:新考生到报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如考生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到原发证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补办。

    答:考生有任何关于自学考试的问题都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我省自学考试报名点主要工作如下:宣传自学考试制度,提供有关自学考试的咨询,解答报名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张贴《报考简章》《报名须知》和报表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指导考生报名;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答:(1)考生在考前和考试期间要注意休息,注意调理好饮食,注意调节好心理,以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2)考试前7日到当地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仍未领到准考证时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3)在考试的前一天熟悉考点和考场,要特别注意了解考点张贴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内容,避免因考试时无意识违纪而影响考试成绩。

    (4)在考试的前一天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等。

    (5)掌握好考试时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6)到考场出发前再次清理并携带好考试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

    (7)由于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最好不要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尤其不要带较多的现金到考点,以免丢失;由于自学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能入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要迟到。为了稳定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点。

    答:(1)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进考点时已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在进考场前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如带有现金,务必自行保管。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入场后,在监考员的引导下,在《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指定位置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查验。

    (3)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后,先浏览一下,看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是否有问题,如缺页、缺损、漏印、字迹不清等。如果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调换。如果没有问题,则按照监考员提示,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好姓名、准考证号等。

    (4)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

    (5)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不填、漏填、错填、用规定以外的笔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其试卷将被作为违规试卷处理。

    (6)在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不要在开考铃响前抢答,也不要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延迟答题,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答:(1)考试一般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试卷和答卷合一;部分课程会采用考卷和答卷分离的分卷考试方式。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应仔细阅读试卷上的说明,根据试卷要求答题。

    (2)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笔迹卡上抄录有关内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时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蓝)色钢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填涂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3)考生答题时须在试卷规定的答题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将按违规试卷处理。

    (4)不要在试卷、答题卡上做答案以外的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答: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果违规,监考员将当即对其予以警示,考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还将按照违规处理程序,向违规的考生出示违规记录的内容,省级考试机构根据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答:考生有两种方式得到自学考试成绩:一是到当地自考办领取;二是通过湖北自考在线(http://zikao.hbee.edu.cn/)

    或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查询

    答:考生在当地自考办接到成绩后,要求复核成绩的考生,应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有效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各地上报的复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复查结果。

    答:是否参加实践课程考核,应看考生报考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无独立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要求的课程。对于独立实践课程和含实践要求的课程,考生应参加实践课程考核,并取得“课程合格证”。

    答: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考核、实习考核、课程设计考核、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答: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选题依据和范围;完成时间;参考资料;考核目标、内容、方法。

    答:(1)考生在报考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时,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课程)以及该专业需要加考的课程。

    (2)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每年安排两次报名,具体时间见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

    答:考生必须在所学专业全部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考试合格后(免考课程应办理完成免考手续并获得批准)方可报考专业毕业考核课程。除此之外的实践课程没有报考条件限制,可以直接报考。

    答: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课程合格证、免考证明等到该专业主考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见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

    答:首先考生在报名地点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掌握报考后的有关事项安排,如领取考核通知单时间、领取考核成绩时间、首次实验时间、论文集中指导时间等时间安排。第二,考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和考核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

    答:考生领取实践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单后,如认为成绩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成绩领取处提出复查考试成绩是否漏登、加分及登录方面有无错误等。

    答:我省自学考试分为省、市(州)、区(县、市)三级管理模式,考生办理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和咨询应首先到所在区(县、市)自考办。

    答:我省各地市(州)级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027-68880250

    武汉市 027-85658321

    十堰市 0719-8654349

    黄石市 0714-6354878

    荆州市 0716-8100847

    宜昌市 0717-6441069

    襄樊市 0710-3537727

    鄂州市 0711-3858128

    荆门市 0724-2443615

    随州市 0722-3590598

    天门市 0728-5342051

    仙桃市 0728-3320662

    潜江市 0728-6299343

    黄冈市 0713-8814299

    孝感市 0712-2327290

    咸宁市 0715-8255526

    江汉油田 0728-6502052

    神农架 0719-3332664

    恩施州 0718-8222066

    答:开考175 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108 个,专科67个。

    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等),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名。

    答: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答: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要报考独立本科段,目前,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答: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数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分数)不低于70学分。

    答: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答:我省目前的主考学校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海军工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空军雷达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湖北经济学院、长江职业学院、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襄樊学院。主考院校的办学实力为自考提供了质量保证。

    答: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的专业称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答:系统委托开考专业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委托、根据用人部门对本行业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主要针对行业内在职职工开考的专业。

    答: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因此,报名时间按考试内容分为2类: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

    答: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院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

    答: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is.com.cn)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湖北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市(县)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的手续向所在地(市)自考办提出审请,经省级自考办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然后到转入地(市)继续应考。

    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继续参加考试。

    答:不一样。自考有统一的办理毕业证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答:是有效的。

    答:自考由于没有入学考试,也就没有录取通知书。据我们了解,接受自考生的国外高等学校,只需要查验毕业证书即可。

    答:根据自考办向社会公布的成绩查询电话或网址查询。考生登陆湖北自考在线(http://zikao.hbee.edu.cn/)

    或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可查询历次考试成绩

    答: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实践环节合格证,带两张同底版两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相片在考试所在地申办毕业证。

    答:(1)带全部单科合格证和准考证。

    (2)办本科文凭的毕业生还要带原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答: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自考办办理毕业证申办手续。逾期不办者随下一次办理。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年办理两次,具体办理时间为6月1日-5日和12月1日-5日。

    答: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办理手续,考生持开具好的成绩证明单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加盖成绩管理专用章。

    出国留学的自考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和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开具统一规格的中英文对照的各科成绩证明及《毕业证书》,然后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验印。

    答:1.用人单位如果对本单位职工或应聘人员所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真伪存在疑问,可持该证书原件和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查询验证。

    2.查核属实的毕业证,将开具毕业证书认定书,认定书共三联,一联由服务大厅留存,二、三联送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3.如未查到的毕业证,由省自考办考籍科负责查核原始毕业生名册,经查核确属伪造的证书,一律没收作废,并给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答: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论什么原因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补办原件。只能依程序办理学历证明,具体办理办法为:

    《毕业证书》遗失的毕业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提出学历证明的办理申请。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签章。考生将办理完毕的学历证明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验印。

    答:(1)非十七位毕业证书号的信息更正

    当个别考生所持毕业证书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毕业生网上的信息不相符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考籍科经登记、核实后集中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在网上进行更新。

    (2)十七位毕业证书号信息的更正

    毕业证书信息有误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均需原件)到办证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各地自考办集中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向省自考办考籍科送交《毕业证错误信息更正报告》、信息更正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信息更改注册盘。考籍科经核实后集中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毕业证书的更换及网上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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