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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馆 | “认贼作父”的郭新振,我不想骂

国馆 | “认贼作父”的郭新振,我不想骂

作者: 国馆 | 来源:发表于2021-07-26 17:36 被阅读0次

最近这段时间,想必很多人都会为51岁的郭刚堂感到高兴。

在电影《失孤》里,以郭刚堂为原型,由刘德华零片酬饰演的父亲雷泽宽,曾压抑、隐忍、却仍旧难掩苦痛地,向出家高僧提了三个问题:

“师父,其实我心里,总是不明白,为什么偏偏是我儿子丢呢?”

“能不能告诉我,我儿子能找回来吗?”

“你能不能告诉我,他还活着吗?”

出家师父念了声佛号,回答眼前这位历尽沧桑的父亲道:

“他来了,缘聚,他走了,缘散;

“你找他,缘起,你不找他了,缘灭。”

为了不断掉父母孩子间的一场缘分,郭刚堂寻子24年,报废了10辆摩托车,骑行40多万公里,派了8万多份失踪启事,数次生死历险。

舐犊情深,天可见怜。

连同公安机关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前不久,郭刚堂终于见着了2岁时就被拐走的亲生儿子郭新振。

认亲现场,亲人们深情相拥,激动落泪,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儿子郭新振也说,从网上了解了一些亲生父亲的信息以及父亲所做的事情,也去看了电影《失孤》,非常感动也心疼父亲。

“他是一个伟大的父亲,为他自豪。”

但谈及未来打算,他说,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自己也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

他的工作(编制教师)还在河南,因此,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但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来看看(亲生父母)。

一石激起千层浪。

对于郭新振的选择,有人唏嘘,有人愤怒,甚至有不少人骂他是非不分、认贼作父。

那么,郭新振的留下,真的做错了吗?

郭新振的养父母,到底是不是偷孩子的“贼”?

首先要看的,是孩子究竟怎么来到养父母身边的。

公安机关目前已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人贩子,为一男一女。男子呼某(现年56岁,河南人),女子唐某(现年54岁,山东人)。

根据提审调查,呼某唐某曾为一对情侣。

1997年,俩人相识并恋爱,在敲定好买家的前提下,9月一起到山东旅游期间,为图财预谋拐卖一男孩。

俩人分开行动,呼某在汽车站附近等候,唐某外出寻找目标。

随后,唐某来到郭刚堂他们的村子,把在家门口玩耍,年仅2岁的郭新振带走,再与呼某碰头,乘坐长途客车回到河南,将郭新振交给买家“郭老七”手里。

但没想到,郭老七一直不肯给钱,呼某唐某思来想去,最终又去郭老七家把郭新振给抱走。

为了能将孩子尽快脱手,唐某假称自己姐妹有个私生子,因不便抚养,想找个人家收养他。

后来,找到安阳的一户人家,花了6000块钱,便将孩子给带走了。

他们,便是郭新振的养父母。

自此,悲剧的齿轮开始转动。

一家人如坠深渊,扎进茫茫人海里寻觅孩子的声息;

一家人领走孩子,并且改名换姓地选择隐秘的生活。

前段日子,郭新振时隔长达24年被寻回后,作为“买家”的养父母,始终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点上,不仅令很多人感到不公困惑,更成了郭新振后来选择留下的导火索。

认为他的举动是在助纣为虐。

事实上,并非法律不去追究养父母的刑责,而是不能。

直至1997年10月1日之前,我国刑法中还没有“买拐同罪”。

所以,哪怕证实了郭新振的养父母收买了被拐儿童,适用于当时的刑法也无法定罪。

厘清没被追责的前因后果,并不是要为他们的行为找借口开脱。

因为,即便养父母他们当年没有“犯法”,通过不当渠道,擅自买走别人家孩子的这波操作,也错得离谱且十足自私。

但与此同时,另一个更加悲凉且无奈的事实是:

郭新振的养父母固然有错,却仍不能否认他们对郭新振这些年付出过的感情和心血是虚伪的。

这对于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来说,或许不重要。

但对于作为“养子”的郭新振前半部分人生来说,却很关键。

想起电影《亲爱的》里的一幕,赵薇饰演的李红琴,是一个人贩子的老婆。

丈夫带了两个孩子回家,交给她抚养,她却毫不知情。

虽然孩子并非亲生,李红琴依旧待他们视如己出,悉心照顾。

图 | 源于《亲爱的》电影

直到警方把孩子从她身边带走。

深夜,李红琴爬上福利院的高楼,在窗外偷偷与吉芳对视。

“女儿”吉芳也无比挂念“母亲”,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

“哥哥,我现在每天都在等她。”

图 | 源于《亲爱的》电影

这份亲子间的感情,无关血缘,却也足够真挚。

站在非正义一方的养父母,对自己倾注过爱意和关怀,才是郭新振如今真正面临的情义困局。

强行令亲生父母子女骨肉分离,犹如杀人诛心。

这也是所有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及其那些潜在的买家真正不可饶恕的地方。

但我们也往往经常忘记,抛开买卖双方的罪行不谈,跳出父母温情脉脉的视角。

孩子,始终是孩子,亦同为无辜的受害者。

当人们无比希望,郭新振能够做出正义且清醒判断,来回应大众对天理昭昭,报应不爽的期待的时候;

是否也忘记了,郭新振身为“被卖被买”的主角,既是受害者,还是受真相冲击最严重的一个人。

原来,与自己朝夕相处二十载,有着一蔬一饭照料的“养父母”,其实是不道德买家;而被搬进电影故事情节里的悲剧人物,才是自己真正的生身父母。

搁在谁身上,一时之间也难以消化。

最近几年,不断地有关于“打拐题材”的电影上映。

且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从父母的角度出发,以成人的眼光去看待处理问题。

属于被拐儿童的心声,却很容易被模糊及忽略掉。

2012年,曾经上映过一部热度不高,但完全是从被拐儿童视角出发的打拐电影,叫《我要回家》。

影片中,在生意场上颇为成功的一对夫妇,刚生了一个宝贝儿子,小名为贝贝。

但还没来得及开心几天,贝贝便给自家的保姆给抱走了,并且以4000块钱,将孩子卖给了鳏居的农民。

农民给孩子重新取名叫佟锁,待他视如己出。

六年后,公安局成功侦破人贩子拐卖案,并将佟锁带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父母们恨不得将六年来缺失的爱,弥补到孩子身上。

可佟锁老是从城里的爸妈家里,偷跑回到农民的住处。

后来,故事出现反转,原来佟锁并不是那对夫妇的亲生孩子。

当年,农民买走了贝贝,孩子当晚却出现发热抽风的病症,农民抱着孩子找到保姆家中,偷偷摸摸地又把孩子给换了。

换走的是保姆的亲生儿子,这才是佟锁真正的身世。

那对夫妇的孩子贝贝,其实当夜就已经生病夭折了。

保姆和农民都被逮捕扣留,即将面临法律制裁,而且那对夫妇,也愤然拒绝继续抚养仇人的孩子。

佟锁终成了一个无辜的孤儿,只能送往社会福利机构收容。

就在公安打电话联系时,佟锁偷偷溜走,消失在风雨当中。

第二天清晨,民警沿着铁路线找来,佟锁喊着“我要回家”,自己一人沿着锃亮冰冷的铁轨远远走去。

到底哪里才是属于佟锁的家呢?影片里没有给出答案。

现如今,郭新振究竟如何选择,才算是找到属于自己的归家之路呢?

同样没有答案。

但请理解,郭新振两岁的时候被拐走,不是他的错。

在被收养的日子里,与养父母建立深厚感情也不是他的错。

我们都一度以为,郭新振选择继续留在河南工作、生活,还承担起照顾养父母晚年的责任。

让郭刚堂24年苦寻儿子之路,该会变得如何的情何以堪。对于年过半百的他来说,也是新一轮的打击。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无论儿子作出怎样的抉择,父亲郭刚堂早已作好了心理准备。

继大儿子郭新振被拐走之后,郭刚堂和妻子张文革,又陆续生养了两个孩子。

孩子的新生和到来,给予了郭刚堂慰藉,却终究无法给予他真正的抒怀。

反而有时看着两个儿子在家活蹦乱跳,郭刚堂会愈发愧疚不安,想着大儿子的处境,又再度踏上寻子之路。

而这一走,就是好几个月。

郭刚堂在节目里曾坦诚到,自己常年在外,错过孩子们太多成长瞬间,没有给予到他们陪伴和照顾,是一位“缺位的爸爸”。

后来,郭刚堂开始有了借助网络和大家一起寻找孩子的想法。

为了给更多离散家庭带去希望,他创办了“天涯寻亲”网。

有些家庭,在大家的努力下破镜重圆,却又面临新的考验。

亲身经历着这一切的郭刚堂,曾满怀感慨地说:

“一个家庭团圆的时刻,你以为就是温馨的时刻吗?恰恰相反,在我圆满了一个家庭的同时,很可能也拆散了另一个家庭。血缘和亲情,是这个群体最尴尬的平衡点。”

但他仍旧没有放弃,跨上摩托,继续寻找儿子的打算。

反而早10年前,郭刚堂就已经说过,如果找到了孩子,他也不会强行要回来,只要知道孩子还好好活着,他就满足了。

这是一个属于父亲的救赎。

鲁豫问过,是不是人生当中没有答案是件特别痛苦的事情?

郭刚堂回答道,我不是在一直找这个答案吗。

他原来比起我们,任何局外人都要清醒和理智。

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在我眼里,郭刚堂绝对是一位英雄。

图 | 源于陈鲁豫,2009-2021郭刚堂采访后记

不仅是因为他多年锲而不舍地踏上寻子之路。

更是因为他早早地认清了一个残忍的真相

——两岁时丢失的郭新振是再也回不来了。

可他仍旧没有丢弃希望,才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父子相认的动人场面。

我始终相信:

51岁的郭刚堂和26岁的郭新振,在延续亲子情缘的这一幕上,相互拥抱仅仅是起点,未来还会有更多无限的可能。

郭刚堂再也不用去追逐一个虚无缥缈的影子;

再也不用只能在路上奔波,他才感觉自己是一个父亲;

再去面对两个小儿子时,也不用备受煎熬,心怀愧疚。

更重要的是,以后的每一天,比起想起24年前孩子丢失,如坠深渊的日子;

郭刚堂会更愿意记得,父子相认成功的那天,会更愿意记得他得知消息儿子被找到的日子,恰好是父亲节。

他说:“孩子找到了,以后就只剩下高兴的事儿了,老天待我们不薄。”

他的人生终于开始有了一次完满的月圆。

我能够理解,网友们对郭新振选择留下的愤怒,或许并不在于选择的本身,而是对于选择背后,参与买卖孩子此等行径的痛恶。

《追风筝的人》一书中,有这么一句话:

世界上只有一种罪恶,就是偷盗,而所有其他的犯罪都是偷盗的衍生。

我永远支持“买拐同罪”。

因为再也没有比偷孩子和偷时间,更加可恶的事情了。

但对于郭新振的个人选择,以及未来动向,我们是否可以,允许他有更多自由和空间,平衡两家关系,而无须置喙太多。

不忘记他同时也是一名无辜的受害者。

这也是我写下这篇文章的理由。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永远黑是黑,白是白,理智与情感能够做到泾渭分明。

但身中局中的所有人,往往经历着比旁人更为复杂的矛盾和挣扎,承受着的压力和苦痛也更大。

或许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去思考如何从源头去打击拐卖,积极宣传有效的防拐举措,拓宽更多渠道去帮助受害家庭寻人。

不再让更多无辜的人,深陷两难的抉择。

同时给予他们,更多温和包容的力量。

24年前,郭新振已经十分不幸地被强行扭转过一次人生。

剩下的时光,不如就交回给他自己手里,尊重他的选择,让他走想走的路。

这才是我们能给予难得重圆的家庭,最大的善意和温情,不是吗?

文字为国馆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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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暄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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