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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二章2

《道德经》第七十二章2

作者: 清风8351 | 来源:发表于2021-11-13 06:34 被阅读0次

    第72章 自知自爱

    第二节

    【原文】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①,自爱不自贵②。故去彼取此③。

    【注释】

    ①不自见:不自我表现,不自我显示,炫耀。

    ②自贵:自显高贵。。

    ③去彼取此:指舍去“自见”、“自贵”,而取“自知”、“自爱”。

    【译文】

    因此,有道的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炫耀;有自爱之心也不自显高贵。所以要舍弃后者(自见、自贵)而保持前者(自知、自爱)。

    【解析】

    老子认为,有自知之明的人,才懂得知足;能够知足的人,也不会显耀自己。有自爱之心的人,不会自以为高贵,处处追求特殊待遇。所以,舍去自见、自贵的心理,而取自知、自爱的做法,才能增强自身道德修养,真正成为受人尊敬和爱戴的人。

    圣人从来都善于与最底层的人民打成一片,不分彼此,他们的天德就像大海一样,可以包容百川,不会嫌贫爱富,不会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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