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自己的故事,关于感情。
那时候我喜欢一个姑娘。
她笑容格外的灿烂。
她也喜欢我,欣赏我,崇拜我。她觉得我身上到处是闪光点。
我玩游戏从不投降,总是打到最后,她就觉得我顽强坚持。
我老跟人打架,朋友一开口就义不容辞,她就觉得我有担当,很男人。
我衣柜里永远黑白二色,一个大裤衩一条背心就能四处晃荡,她觉得我穿什么都好看。
我常跟这个朋友玩跟那个朋友玩,唯独陪她不多,她觉得我交游广阔,人缘好。
我伤春悲秋无病呻吟,写一些乱七八糟虚头巴脑的文字,她觉得我才华横溢,会写东西。
在她眼里,我全身发光。
但有一天,她跟我说,你每天这么浑浑噩噩,我们什么时候会有未来?
她的眼睛里闪泪,她的声音颤抖。
她的表情,我永难忘记。
那时我才知道,原来我的那些闪光点,只是被她的喜欢所铸就。
失望是日积月累的,池水终将干涸,高山也会坠成泥沙。
我猛的一下愣住了。
我从没想过她会跟我说这样的话。
我从没想过她也有这样问我的一天。
那个看着我眼睛里闪着光的女孩,会这样对我说。
我的自尊告诉我,我得反驳她,我得强有力的告诉她,跟我在一起,我能给你未来。
可是我怎么说呢?
我说,我们爸妈可以养我们?
然后呢?
我还能说什么?
那一天我沉默了很久。
我在想,我的迷惘少年是怎样过来的?
我一边平庸,毛躁,懒惰,一边又自尊自负自傲。
我虚度了多少年华,我一事无成
活该我失去她。
大学暑假的时候,我去一家炸鸡店做兼职,一边每天学习练字写东西,现在的字,大概就是那时候炼出来的吧,虽然不尽如人意,但也比那时候好许多。
坚决不用父母一分钱。
没有一天是闲着的,每天一睁眼,就是满满的事情堆在面前。
我在报社里忙前忙后,永远第一个到办公室,给他们烧好热水,放好报纸,采访、写稿、校对,我什么都做,屁颠屁颠的跟在每一个人后面,对每一个人都微笑。
我在炸鸡店里勤勤恳恳,因为脑子还算清楚,混了一个在收班时候记账的活儿,可以免去洗刷餐具之苦。
自己写东西也是风雨无阻,因为那时候藏着一个小说家的梦,在工作的间隙码字,在兼职的间隙想剧情,临睡前推敲细节……
我每天睡觉的时间屈指可数。
但我内心充实。
我从来没有那么充实。
那种感觉,美好得难以形容。
忙碌的一天,迎来安眠的夜。
忙碌的一生,应来安宁的死。
吴冠中老先生说的一句话,非常适合我那时候的状态。
办公室里没人不喜欢我,就连食堂的大妈也愿意给我多加一个鸡腿。
炸鸡店的人都愿跟我做朋友,就连她们偶尔过来玩的朋友,有一天看到我下班后马不停蹄地赶过来换衣服工作。她看着我说,你一定结婚了吧,所以这么努力?真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男人。
我笑笑没回答。虽然这话有嫌弃我长得老的意味,但我心里仍然开心。
虽然我妈会说,你这么卖力做什么?我们暂时不靠你养,你早点休息,注意身体。
但你应该知道她的心情,这和她对说,“游戏不要玩得太晚了,你早点休息,注意身体。”时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是成长的滋味。
虽然后来还是和那个姑娘告别了,但想起那段无悔的时光,我仍会被自己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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