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有个民间俗语叫“父债子偿”,就是说父母欠下的债子女来还天经地义,这是我国一直以来的传统观念。那么,这是不是也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我国法律规定的是父债子可以不还。
案例:
老李生病去世后,老李多年的好友老张找到小李,声称小李的爸爸老李多年前曾向老张借了1万块钱用于买小李的奶粉,并出示了借条。现在老李不在了,理应由小李这个儿子来偿还。小李感到很为难,爸爸生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也没留下什么有钱的东西,他本人也刚大学毕业,实在没有钱来偿还了。
问:小李若是不还这一万块钱违法吗?
答:老李没有留下遗产,小李不还债务不违法。
法律依据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子女是否偿还父母留下的债务,有两种情况:
1、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子女要偿还父母留下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偿还债务的数目是以父母留下的全部遗产为限,若是父母全部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剩下的债务子女可以出于道义去还,当然也可以不还。因此,老李留下遗产不足以偿还他自己的债务时,他儿子小李可以不替他偿还。以后小李有钱,出于感恩老张的帮助,又自愿把债务还了也是可以的。
2、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时,子女可以都不还父母留下的债务。如果小李完全放弃了对于老李遗产的继承,小李可以不还老李留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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