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我入村开展扶贫工作以来,迄今已有一年半时间。在举全国之力集中力量实施精准扶贫的大形势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村镇干部、扶贫工作队的共同努力下,扶贫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
作为千千万万参与扶贫工作的沧海一粟,我从一开始就投入了这项工作,在扶贫一线亲身实践,亲眼见证了这项工作的一枝一叶。因此,我就通过一个小窗口把工作中一些点点滴滴的东西展示出来,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今天一大早,镇上便召集各村扶贫工作队开会,会议名称是“精准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一看这会议名称就知道会议内容是什么。对于详细的会议内容,我在这里不再赘述,只对其中一个方面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薄之见。
在会上,领导强调了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求各村回去之后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贫困户信息重新清洗核实,对于识别不准的要退,对于应识未识的要加。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从2015年下半年就开始了,那时候我们扶贫工作队还未进驻。为何一年半过去了,还在核实贫困户的信息呢?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农户自身收入或自身条件增减变动所导致的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初的精准识别工作还存在有一些问题。而为何会在精神识别过程中出现问题,我认为,除了人为因素外,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当初识别时采取了双标准的模式。在精准识别之初,采取了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两条线的双标准评选模式,指标和条件在很多情况下很难达到一致,把这两条标准硬生生凑到一起执行,难免就会出现问题。在驻村工作队刚开始识别时,村镇两级通过前期的识别工作已基本核定了各村的贫困户户数。当驻村工作队通过入户走访后,提出对部分贫困户进行调整时,上级答复可以微调,但必须在已上报的户数和人数框架内执行。打个比方就是去掉了2户5人就必须增加2户5人。因此,在这样严苛的条件下,调整工作只好作罢,基本上仍是原来的人和原来的数。
指标控制的主要弊端在于,为了完成指标,村镇在识别时就会首先考虑人数能否对的上,而将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放在其次。这样做,就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可能因为指标有限而将一些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另一方面可能为了凑够指标而将一些不太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其中。而无论哪种情况发生,都会对精准识别造成影响,还会在群众中造成新的积怨和矛盾。举个例子,如果某人符合相关条件,却因为指标有限而未被评为贫困户,他自然会产生怨气;又或者几户条件都差不多,村镇为了凑够指标而将其中1户纳入其中,未被评上的其他几户就很难服气。
二是当初对具体标准的界定不明确。刚开始我们在精准识别时采取的是“五看法”,即,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没有病人躺在床。“五看法”的标准读起来朗朗上口,但实际执行起来操作性不强,尺度不好把握,人为因素较多,容易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直到后来在上级审核时,发现一户贫困户家中拥有百万豪车,才出台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几条标准。比如,家中有车的不能被评为贫困户,有购买商品房或修建二层以上楼房的不能被评为贫困户,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能被评为贫困户等等。这些标准简单明了,很好操作,具体执行起来就不会出现什么偏差。
在走访中,个别贫困户家中看起来非常寒酸,但实际情况是其家庭条件并不差,有的有商品房或私家车,农村的家很少回来住或者故意示穷;有的家中看起来只有一个孤苦伶仃的老人,而她的子女是财政供养人员收入稳定,等等。这些情况单靠“五看法”是很难评判的,即使被工作人员看出来了,他也能理直气壮的反驳。你说他有儿有女,他反驳说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自己一人艰难度日;你说他住着二层楼房条件不差,他反驳说身患重病开支巨大因病返贫;你说他身体健壮理应勤劳致富,他反驳说在外工作难找钱不好挣,家中事务缠身无法脱身;你说他家中有车,他反驳说报废破车不值几钱,自己家遇变故家道中落,等等。面对这些情况,工作人员就是左右为难,很难把握。而一旦有了明确的标准,工作人员就不用去主观把握,只要客观执行就是了。
当然,在这里并不是要否定“五看法”,“五看法”是精准识别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只靠“五看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实打实的、非常明确的硬杠杠配套执行。
三是在识别之初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刚开始,村镇两级和扶贫工作队在识别时,只能通过当面问和实地看的方式了解农户基本情况。而很多情况不是通过问或看的方式就能了解到的,农户不是小学生,不会一五一十对个人情况全部交底,而且有时候甚至会夸大实际困难。因此,在走访识别时看到的,听到的不一定准确,这时候就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进来,配合提供一些数据或信息。形成合力,提高识别精准度。
对于有商品房、私家车、财政供养人员、收入较高人员的一些家庭,通过问或看很难掌握实际情况。但如果借助于相关部门的一些信息系统就能对实际情况了如指掌。车管系统、房管系统、银行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很难被隐瞒。一旦将识别出的贫困户信息通过这些系统对比核实,就很难再会出现大的纰漏或问题。遗憾的是,在精准识别之初这些手段并未及时介入进来,直到后来国家进行扶贫审计时才调取了相关数据,虽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毕竟已经发生了问题,造成了损失。因此,希望下步在对贫困户进行增减变动的调整时,扶贫部门能够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一些关键信息进行核对,而不能光把宝压在村镇两级和扶贫工作队的身上,出了问题又去问责或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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