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美国犯罪率停止增长,逐渐开始下降,且下降速度之快,之突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许多年来,专家们对于犯罪率下降的原因各有解释,但最让我眼前一亮的,是堕胎。
从时间上讲,1828年,纽约成了首个限制堕胎的州,至1900年,堕胎已经在美国,全境被宣布为非法。二十世纪的堕胎手术常常危险性高,且要价不菲,因此选择堕胎的贫困女性较少,但她们可用的节育措施也较少,自然而然的,她们有的只能是成群的孩子。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晚期,美国部分州开始允许女性在某些极端情况下选择堕胎。至1970年,,已有5个州实现了堕胎完全合法化及普及,分别是纽约、加利福尼亚、华盛顿、阿拉斯加及夏威夷。1979年1月22日,“罗诉韦德案”后,堕胎合法化普及至全美。
以上时间区域与美国爆发犯罪率极端上升或下降时间段基本吻合、一致。
而一名妇女若是不想要孩子,通常是有充分理由的:她或是未婚先孕;或是婚姻不幸福;或是自认手头拮据,无力抚养孩子;或是认为自己生活漂泊不定,郁郁寡欢。。。。。。以上无论是何原因,她可能都是自认为无法提供合适的家庭环境,难以培养出身心健康有所作为的子女。
在堕胎合法化后,堕胎的费用大幅度降低,且堕胎者所承受的危险性也大幅度降低(国家对此行业的强制性规范性的规定)。而由孩子的亲人决定是否让他们出生在这个世上,其实对于双方家庭的经济压力有极大的缓解作用,有助于下一个出生的宝宝拥有一个更好的受教育的环境。
胡言乱语,请勿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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