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短信,是海珠法院的,通知当事人去领取开庭传票。这排期的节奏也太快了。前几天才立的案,就定开庭时间。此谓广州速度。不过,我在出差途中,却不方便去领取。怎么办?细看之下,短信有个提醒,大意是:3月20日之前领取,提前与书记员预约。转念之下,我依电过去,报上案号7518,噢,她同意给我邮寄。这太棒了。
(2)向法院递案子是一门功夫。自己要准备好必备的证据件数、诉状份数不说,还要委托、所函,特别一点的当事人更要讲究手续的齐全。他们会一股脑儿的签上大名,这个时候的信任比人民币还要坚挺。受件法官的态度却因人而异的,坦率且包容的沟通能力日积月累,对任何一位律师都永无止境。于是,在规则与制度之下,尽可能向前推动案件。记得有好些个当事人因为立案与立案法官各执一词,诉讼进程竟止步半年之久。
(3)今天送出的案件意义非同凡响。铭谢神的力量佑护这一切。无论案件的布局、还是诉讼的取向、对象,都较过去气象一新。譬如法官所言,案子给你这么一弄,复杂得成什么样子,行政案件本来很简单,这么一来比民事案还复杂。这有什么意义呢?噢,噢,我深深的觉得自己在行政法的造诣、修为不够,虽阅读不少却得知不多,深以为愚笨,总要想办法得到要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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