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林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今天,看着外面萧瑟清冷的天空,来聊个天儿。
法律与道德是两套不同的规则(聊天开始的就是这么猝不及防),法律更加注重外在,道德更加约束内心。
此前我写过的一篇文章《关于法律不强人所难,我有几句话想说》中提到:
在法律领域,我们不需要做到躬身自省,只需要不伤害他人就是,但道德和法律并不是完全割裂的,法律中也有道德,比如诚实信用。
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4年后的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可谓是我国当下最“重磅”的法律,将诚信单列为一个法律条文,其中,“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八个字显得尤为厚重。
研习法律多年,我时常提起诚信,咳咳咳。
有时我在想,如果人人讲诚信,还要合同法何用?还要合同何用?还要律师何用?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是最好的状态。
只是在当下,这是一种愿望、是一种追求。
所以,法律纷繁,却总把诚信摆在前面。
我们生活中或多或少遇到过“赖账”的人,而作为一名律师,经办的案件中涉及到“赖账”的人可谓是数不胜数。
我有个客户(真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申报政府资金,收费模式基本都是企业拿到资金再按照比例支付服务费,前期没有费用,合作过程往往非常顺利。
然而,一旦企业拿到资金后就容易出现各种耍赖的做法。
有些会说费用比例太高,费用应该再少一点。(费用比例明明是之前就说好的,如果高,在合作之前就该进一步磋商的嘛...)
有些会说事情做得太少,费用应该再少一点。(模式是拿到资金再付费,怎么又在拿工作量说事呢...)
有些会说这是前任领导批的,现在不算数了。(无话可说,一千匹羊驼在奔腾...)
以上情形涉及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企、上市公司。
说点感情用事的话,我认为如果这类企业要是习惯性“赖账”,迟早要垮掉。(没垮掉就当我没说哈...)
再以身边亲身经历为例,也有始终坚持诚信把企业做大做强的例子。
我这里还有个客户(也是真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2016年开始,我就为该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那时客户还是一个刚刚出道的小企业,五年以来,我一步步地见证了一个小公司向一个强大集团的转化。
对于该客户,我最佩服的一点就是:作为一个生产销售类企业,至今未出现过一起拖欠款项的纠纷、未出现过一起质量问题的纠纷。
老板常说:公司往往被拖欠货款,但公司从未拖欠过货款。
对此,我由衷佩服。
现实既有正面也有反面,但我相信:那些正面会越来越好,那些反面会越来越少。
很简单,那些守时的人、那些诚恳的人、那些坚持的人、那些履约的人,总是受欢迎的人。
此时再看《民法典》中“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八个字,觉得立法者写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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