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愛那種行雲流水般的語言,沒有任何障礙的,可以簡到兩三個字,可以長到一句話二十幾個字,要麽乾脆簡潔,要麽流洩千里,閃耀著文字的光彩,而忘記情節。
當我讀到沈從文用三張的篇幅描寫一個俊美的騎馬男子,那是我第一次被文字本身震撼而非故事情節。之後,博爾赫斯,木心,他們的作品讓我再三領略文字之光,文字因不同拼法散發的魔力,被偉大的作家發掘出來,成為一種于時間之外的永恆光芒。
世界上沒有任何娛樂能夠超越文字之樂,這就是閱讀者的樂趣所在。于文字中,看見光看見美看見真看見善看見未來的道路,這是文字愛好者共享的秘密樂園,而且,是不能剥夺的,無論歷史上曾經發生過多麼殘酷的焚書,這種樂趣都被流傳至今,我們不能不驚嘆其強大的生命力並感謝這種自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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