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2014年7月我国污染场地系列标准及相关导则开始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污染场地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步入正规并逐步成熟、规范化。
基本案例
某退役化工企业搬迁后遗留场地,占地3.5×104m2,主要生产氮气、溶解乙炔、羧甲基纤维素钠。化工企业搬迁后,该场地拟规划应用于公共绿地和居民居住用地。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被调查场地潜在污染区域和潜在污染物识别结果的现状,对被调查场地的地下水及土壤进行布点采样,坚持重点调查、兼顾其他的原则,重点在原厂生产车间、仓库、废料堆放处等重点污染区以及办公区、生活区等一般污染区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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