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深圳户口,市租房补贴发放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注册地点和纳税地点均在宝安区内。
受理材料:
1.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 身份证
3.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 人才引进文件(在职人才提供《调令》,应届生提供《毕业生介绍信》,留学生提供《留学生介绍信》)
5. 与宝安区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
6.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受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以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各街道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请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 各街道政府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 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5.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6.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 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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