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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习的那些事30:房产税笔记

会计学习的那些事30:房产税笔记

作者: 欢快相逢 | 来源:发表于2021-08-01 18:59 被阅读0次

    说,最佳的技能学到手的方法,是在学习完之后,能复述出来,讲给旁边人听。如果非此领域的人听懂了,那说明你确实讲的够格。

    所以,看完注会的《税法》部分,我尝试用自己的理解“复述"一下房产税章节,让自己通过梳理,记忆更牢。

    房产税的概念:

    顾名思义,有房产的,要缴房产税。可是这样说,太粗略了,我们来先看一下,哪些人要缴房产税。

    房产税的缴纳人:

    有房产所有权的人或单位都应该是征税对象。不过,对于个人自住住房,比如买的住宅,以及宅基地房产,目前暂不在此征税范围。

    所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基本上单位、公司等。对于个人来说,不是用于自住的,而是出租,能获取收入的,则在纳税范围。

    原则上,所有权人就是纳税人,但有时候,产权人把房屋的产权暂时让渡给别人,比如——典当。这种情况下,承典人就是纳税人——也就是说,谁有支配权谁就是纳税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的价值(去除约30%的折旧,考试时会给出);

    2、按出租的收入的12%计税(个人出租按4%)。

    你可能会说,那倒底按哪一个算啊。——原则上,是看有没有出租,有出租先按出租收入算。

    没有出租,自用的,肯定就是按房产余值计算。

    房产税的例外:

    任何一个税种都有一些例外,也就是对某些对象的优惠政策。

    比如,国家机关,军队,学校医疗等房产免征。但是,如果这些房产用于商业用途,就一视同仁要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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