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诞生于2000年,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带来了无限的可能。行业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规模不足2亿,2011年规模达到300多亿,以200%的速度递增,截止到2016年底互联网保险的收入达到了2347亿元。可见,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正在被大众所逐渐接受,而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使互联网保险突破了传统保险的局限性,能够打破时空的限制,由于其方便、快捷而被大众所喜爱。
近日,互联网保险中介是否涉嫌跨区域异地经营在行业内引起争议,作为互联网金融巨头的腾讯及阿里也被推上了浪尖,因为腾讯微保、蚂蚁金服为代表的互联网保险业受到了一定的质疑,他们的业务是否合规合法?互联网保险从诞生之初,关于经营区域范围的争议已经出现,这对于行业来讲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根据保监局的监管规定,保险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如果需要拓展业务,只能在该区域开设分支机构来经营保险业务。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互联网保险这个业态的出现,其线上销售的特殊性打破了区域的界定,也确实会引发质疑。但是,据2015年7月,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具备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根据《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应对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监管政策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采取适度性的原则,在规范行业标准的同时,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证监管的统一和细化,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据艾瑞的报告显示,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下发,互联网保险逐渐崭露头角,在所有互联网金融的子行业中,成为最具发展前景的细分子行业。资本逐利的特性在互联网保险行业显现,资本开始在行业聚集,互联网巨头争先抢占互联网保险市场,蚂蚁金服、腾讯”微保“、微信钱包相继上线,中国平安以科技驱动企业发展;央企人保设立人保金服,引入资金,打造行业生态圈的概念。
互联网保险业作为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监管模式可以借鉴,世界各个国家都在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之中,不得不说的是保险科技的发展同样拓宽和增加了互联网保险的活力,也促使我国互联网保险达到了先进国家的水平,并且在细分领域具有绝对的优势。中融民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控也是其核心,无论是对于监管还是对于互联网保险平台而言,必须要死守风险的底线,持守监管的红线。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于金融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国家对于校园贷、现金贷和ICO这些具有巨大风险隐患的模式暂时叫停,是为了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根据2017年7月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时,必须与合规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那就是说明,2018年依然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规监管年“,唯有肃清乱象,合规守法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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