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产妇跳楼的悲剧,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1、把女性的生育义务货币化,并且社会化监管。生育是权利,有权也有利,当权利转化为义务时,无法承担孕产义务的一方,别管是同性异性,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的。至于价值多少,随行就市,自由定价,颜值、智商、健康状况、遗传优势、受教育程度、心理健康测评,全部可以量化。2、生育前,双方必须完成生育和育儿基础教育课程,未完成者其子女不得接受任何社会教育,并对未来升学、就业、出入境产生直接影响,与法定免疫接种记录有同等法律或行政效力。3、同时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生育双方都应缴纳社会养育保险+非义务教育基金(自愿),不生育者照交,社会化统筹。4、二胎需重新缴纳前述保险和基金,且对第一个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出评估,合格后方可获得生育指标。5、头胎残疾者,需缴纳足额养育保险之后,方可申请二胎。
回复@北展红杉林:现在的计生部门直接转型完成这个任务,金税四期纳入此项收缴缴统筹,并且可以优化现行税制。//@北展红杉林:你这套系统运行成本太
回复@罗里密:社会良性运行、种族延续,都需要人口的有序繁殖,不生育或不养育者,同样享受新增人口带来的效益,缴税是合理的,同时这笔税收可以直接用于补贴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养育成本。此项实施后,非婚生育、同性生育、非婚领养,无论是生育者和领养者本人,还是其子女,都有了合法行使权利并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罗里密:不生育者也要交?
回复@东莞小饭:这才是真正的女权,如果没有法律强制将女性孕产这一生理功能加以保护,指望良心、爱情和亲情这些既不能界定又不能量化的东西,妇女解放、男女平权不但是嘴炮,而且是实质上增加了女性的生存风险和难度。异性繁殖的本质是异物寄生,是入侵行为,怀孕呕吐,是天然的排异反应。//@东莞小饭:这是纳粹,是社会主义,还是以前那个花哥吗?
回复@劳动人民已上线: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精子这种鼻涕一样的废物还得买呢,何况是十个月的孕产。如果因为爱情而生育,那为这十个月女性的生命风险和身心负担付出一些金钱代价,连这个都不想付,还谈个JB爱情。同理,连这个义务都负担不起,还生个JB孩子。当然,女方自愿放弃孕产补偿,也是其自由权利,后果自负少BB。
说到这不得不说一句,新中国的妇女解放,确实提高了女性社会地位,但是不考虑生理特征、特别是孕产风险与负担下的女性权利,实质上是在打破锁链的同时,又加上了几十年的苦力,补充了廉价劳动力。女性在社会生产、家庭生活、孕产养育上的综合负担,比以前还重,倒是变相解放了男性,便宜了光棍二流子。
回复@un-corked:多数西方国家离婚时要依据婚姻存续年限和双方收入差距,男方要付给女方赡养费,这也是对女性在婚姻中的额外付出的补偿,中国有吗?当然女方收入远高于男方也倒给男方,假定前提是男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的多,同性也如此。//@un-corked:全世界都一样,哪里就新中国
自己交啊//@ysm小鱼:这套系统里有个问题,万一是小三怀了胎非要生,男的还拒绝交税费怎么办?
回复@俄式下午茶:产妇或者病人的主权,这个是现行医患关系下的争议,这里面隐含了后果和费用的追诉权。我提出的则是从根本上量化孕产妇的风险和身心负担,并且从法律上支持孕产妇从生育行为受益的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从婚姻的其他互利关系中独立出来。这是两个不同的权益,并不矛盾。//俄式下午茶:我关心的不是孕妇跳楼案,我关心的是任何一个病人的主权:本人最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和治疗与否。病人以外的人物和环境都不论,只要神智清楚,这个主权就不能被剥夺。
折花哥:Al。现在应该考虑的是低效高成本的劳动和非劳动人口过多怎么办。//悖大论:弱弱一问:太严格了没有新增劳动力怎么办?
回复@攖寧de:科技发展的前提下,低效的廉价劳动力已经不是社会资源,而是社会负担,如果不从法律上界定、量化、管理生育和养育的责任义务,只看重人口的迭代变量平衡,未来的社会治理成本根本无法靠经济增长去承担,均贫富都不行,人闲必然生事,你设想一下三分之二的劳动人口,天天白吃白喝打网游是什么景象。
回复@股市慢行:你还真当女性是生育机器了。生育并不是婚姻的义务,而是权利,而且生育权并不以婚姻为前提条件。美国最高法院曾对已婚妇女流产的合法权利做出过解释,主动权完全在女方,男方可以离婚,但不能获得补偿,因为男方只出了个屌。//@股市慢行:女方不孕是否也要给男方赔偿?
回复@股市慢行:哇,好感人。怪不得那么多女生喜欢在网上喊:我愿意为你生只!//@股市慢行:回复@股市慢行:正因为不是机器,所以不能以金钱衡量。一个女子为丈夫生子,更多的是因为愿意为他生,这种意愿是不能被量化的。
问题是胎儿头过大,这是已知风险,明知有风险还让产妇开十指,这个过程产妇承受的痛苦,已经是对产妇的侵害。院方和产妇都提出剖,此时不应讨论签字权归产妇还是归家属,而是将裁量权给院方,直接剖腹产。换个角度,如果产妇没自杀,产妇有签字权,但是产妇自己就不剖,最后死于难产,同样悲剧。//吹着小曲的wally:花哥,這事等反轉。問題不是同意不同意剖腹產,而是當時孕婦宮口開到十指了,正常醫院也不可能建議和推薦剖腹產,是要自己生個把小時的
转个旧贴,关于女性对于生育权的压倒一切的自由意志的经典司法解释。// 布莱克曼大法官从堕胎属于妇女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妇女在怀孕过程所须承受的痛苦及生子后必须面对的责任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充分体现旅法律对人的自由权利的尊重,从而在美国确立了怀孕女性享有压倒一切的、重要的国家利益下自主行使堕胎权力的司法先例。并因此是该案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经典案例之一。
这条司法解释,值得每个女性去好好学习,你的身体你作主,生或不生都是你的权利,你不对任何人负有生育义务。生育是婚姻的合议主张,不是必尽义务。至于在遇到生产风险时,根本就不应该有保产妇还是保孩子这一选项,一切以产妇的生命权为重,这应该是临床医学行为中的医方法定裁量权。
衡量一个社会制度的优劣,核心就是对自由意志的尊重,其推动力则来自于自由意志的觉醒,首先是女性的自主意识的觉醒。当女性知道了对自己的身体有绝对的权利主张,她会发现其生育机能在两性社会中的绝对优势,并将这种优势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当生育机能可量化可货币化、养育责任可以社会化保障的前提下,女性最先应该打破的枷锁是什么?是婚姻,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你不必为了分担养孩子的费用而去和一个男人共同生活,不必嫁给一个男人而嫁给他全家,更不必为了维持婚姻去生育。你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可以选择跟异性也可以选择跟同性共同生活,你的生活伙伴可以不只一个人,你的家庭也可以是非同性性关系的、由几个女性伙伴组成的共同体,你们可以自由选择生育,合伙照顾小孩,同时去约会你喜欢的男人,你的生活方式、你的人生有各种自由选择,你的小孩也不必因此而承担失养风险,更不必成为原生家庭的受害者。母爱是伟大的,但不能只赋与伟大二字,就把女性送上伦理的祭坛,成为繁殖的牺牲。
折花哥:你去试一下不就知道了?//章北海丶:这跟社会制度有什么关系,制度哪里规定不能干这不能干那了
回复@章北海丶:是现实生活和现行法律,对女性和儿童的权益没有充分的保护。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但男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普遍现象。女性因生育养儿造成的职业机会减少收入降低,根本没有相应的补偿,也让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处于劣势。被家暴的或男方出轨的女性不离婚,第一考量是养不起孩子 //章北海丶:回复@折花哥:这是人的观念问题吧
回复@章北海丶:制度的完善、法律的保障,才是女性行使自身权利的前提,反过来说,就是女性对自身权利的主张,必然推动制度和法律的完善。这个完善的过程中,对于个体的权、责、利,国家的权、责、利,社会资源与财富再分配的秩序,都是一次次的重新梳理和界定,而且有统一的讨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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