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费,说白了就是进行主权捍卫,要为这些司法行政所要付出的手续费。君主在保护人民,不令社会中任何人受到其他人的欺侮和压迫,来建立的法律制度。在狩猎民族和游牧民族的时候,一个人没有存于什么财产,他人对于其顶多只是毁伤名誉与身体而已,而且毁人者跟本得不到任何利益,所以司法费在当时是花费甚少的。而在文明社会以来,人们开始懂得了利益。况且,人类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的,冲动的满足纵令可取一时之快,但因为没有实际的持久的利益,他总会慎重的思考加以检束。利益便可产生了一切司法问题。贫富的差距不断地引起各种的不公,不公便可导致一切冲动的发生。俗话说:“条条马路通罗马”,可是有的人就出生在罗马,我们没有办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出生富贵或者出生贫寒,皆不能唯我们选择,所以对于这种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我们是无法讨论的。在现在这个社会还好说,人人皆平等,由于出生的问题我们或许在努力后可改进,但在封建时期,君为君、臣为臣、平民为平民、奴隶为奴隶,他们是很难改变自己的出生的,他们的社会地位好像在出生是就被决定了。上天所庇佑之人,可凭借着自己的聪明才智、渊博学识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因为不懈努力而变得富有起来,逐渐的便与不思进取之人产生了差距,这样便会导致无数的问题,嫉妒、陷害、胁迫随即而来。这种情况比天生的贫富差距更可怕,因为人性。“他们无所谓感受其他人比自己更强,他们只是不可能希望自己身边的人过得好于自己、富于自己。”人性的问题不在这里讨论,我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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