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下·四
原文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粗读
官伯,指的是司政、典狱的官员。族姓也就是族人,前面提及的父兄子孙等。
周穆王说:“啊!敬畏刑法!典狱长和族人们,我一直说多畏惧刑,我十分敬畏刑,不敢妄用,有德的人应该慎思用刑。”
相是帮助的意思。相助相助,相就是助。这还挺有意思。
今天相民,如今上天帮助下民。
单辞,即无证据。
穆王说:“今天上天帮助下民立君主,使君主配在下地,承接天命治理民众,要能明察片面之词,民众的安定,无不来自于管理者兼听控辩双方的说辞。”
穆王接着说:“不要对控辩双方有谋取私利的想法!狱讼接受贿赂不是啥好事,这只是聚集罪事,上天将对你们以罪论处。永远要敬畏天罚,不是上天降下天罚不公正,而是人受天命以生,逆天而行是咎由自取。王者代行天罚不能中正,那么普天之下的众民就不能享受善政。”
原文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
粗读
嗣孙,昭告诸侯永远告诫后嗣。
周穆王说:“啊!各位诸侯一定告诫你们的后嗣子孙,自今往后,监察什么呢?不就是立德于民众当中吗?对于民众的狱讼要明察!”
哲人,选择哲人来担任审判。
穆王说:“要选择哲人来担任审判,只有哲人能够在无尽的诉讼中,详细反复审查,使判决结果合于五刑,合于五刑就有善庆。你们受君王的善众而治理他们,应当明察哲人的详刑。”
《吕刑》完。
下一篇《文侯之命》,最后两篇之一,走入诸侯国的世界,讲述诸侯与中央的故事。文侯指的是晋文公。
太史公在《史记》中记载,晋文公五年五月丁未,献楚国俘虏于周王朝,天子派遣王子虎任命晋文公为伯爵,赐予大车等,晋侯三辞之后才稽首行礼接受。同样《史记·周本纪》记载周襄王向晋文公告急,晋文公接纳了周王,诛杀了叔带,因此受到赏赐。
总之是晋文公立功了,周王赏赐,于是有这篇文章。
《文侯之命》与正文最后一篇《秦誓》都不长。最长在最后《尚书》的序言,讲《尚书》各篇的由来,历史的流水账。
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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