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看书,看了担保和放款审核支付的部分。
关于担保,主要看了基础的分类,没有深究里面的原理和细节。
《担保法》规定了5种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信贷业务常用前三种)。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物。
保证是人保(自然人保证),抵押和质押是物保。
物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主要担保类型: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一般公司保证、自然人保证、房地产抵押、汽车抵质押和共同担保等。
担保是一种风险措施,不能过于吹毛求疵。担保的目的是有效控制风险,而不是追求法律意义上的胜诉和执行。
用信环节,主要是合同签订、放宽审核和对外支付。
放款审核应遵循“独立审核、满足条件”的原则。
独立审核是放款审核不受任何单位、部门、个人的干预;满足条件是确保“先落实条件,后办理出账”。
受托支付、实贷实付都是监管部门的外在要求,也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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