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与你们的母亲争论,你们要争论,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好让她除掉脸上的淫相,和乳间的淫态,
3免得我把她剥光,赤身露体,使她像刚生下来的那天一样;又使她像旷野,像无水的旱地一般,叫她因干渴而死。
我必不怜恤她的儿子,因为他们是像娼妓的儿女; (何西阿书 2:4 新译本)
一、首先有一个问题我又搞不懂了:第二节让儿女们与母亲争辩,(或控告母亲,因母亲有罪),但是第四节又不怜悯母亲的儿女;难道是利用完了,就踢到一边?
二、对我的警告:
1/ 第二节说“除掉脸上的淫相,和乳间的淫态”,(从婚外情来说这也许是真的)当然这里更多的是属灵的淫乱,以色列人有太多的偶像,跟太多的偶像发生关系。
我虽然没有什么外在可见的偶像,但是意识形态中偶像也不少,思想中常常不是以上帝为乐,为满足,而是以……为满足,为乐。
2/第3节说:免得我把她剥光,赤身露体,使她像刚生下来的那天一样;又使她像旷野,像无水的旱地一般,叫她因干渴而死。
这是对罪恶预告的刑罚,我祷告主,求主怜悯我,这罪恶是我承受不起的,这罪恶如同阴间,主耶和华求你帮助我。
我啊,有什么罪要快快地悔改,何必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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