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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成观法师撰注(7)

《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成观法师撰注(7)

作者: 法相唯识学 | 来源:发表于2019-03-14 17:27 被阅读0次

    二、论文引言

    论: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如世尊言」:这是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也就是:这百法明门论是有根据的,不是论主自己的创作,而是根据世尊所说的修多罗教。

    「一切法无我」:「一切法」,即万法。此万法,于瑜伽师地论中概括为六百六十法,于此百法明门论中又再概括为一百种,而分为五大类(即所谓「五位」)。这五大类、一百法即代表一切法。而在这五类百法中,却没有一法,于其中有「我」可得,故说「一切法无我」;若了达「一切法无我」,即不妄执、妄计一切法;以自不执故,即得解脱:自得解脱,亦解脱一切。

    这百法最先可分为二大类,即有为法与无为法;于有为法中又可分为四大类: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这「一切法无我」,即是此一论之总纲。

    「何等一切法」:什么是一切法?一切法包括那些?

    「云何为无我」:什么是无我?为何说无我?「无我」包括两种:「人无我」与「法无我」。以「无我」即是空,故「二无我」 (「人无我」与「法无我」)又称为人空及法空。又,「我」即主宰义,以五蕴和合的「人」中,并无有一法可主宰此身,故称人无我。「法」中亦如是,任何一法中,并无有主宰可得,但因缘和合而起生住异灭之作用,故法无我。以证悟二无我故,即从人、法中得解脱,是为「二无我智」之功用。

    三、五位

    论: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略有五种」—大略而言,可分五种。这是指:若要细分,则可以有很多类;现在只是大致分类而已。

    「心法」:又称「心王」,也就是八种识。这心法也就是一切万法的本源,一切法皆从心法中生,故经云:「心生故一切法生:心灭故一切法灭。」而一切法,皆是心识之所变现,因此,唯识学中,称心识为「能变」,而一切法为「所变」。又,以一切法皆是心识所变现,故除了心识外,并无少法可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影像(自心之相分),故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这就是唯识学主要的宗旨:一切法,唯有识,皆识所变,并无实内外诸法可得。

    又,「心」有好几种分类及意义:

    一、两种心:

    1.肉团心——梵语汗栗驮(Hrdaya),又译为纥哩陀耶,略称为肉心。即凡夫肉身五脏中之心脏,乃意根所依之处,由八瓣肉叶所组成。

    据瑜伽师地论记卷一上载,阿赖耶识初受生时,其托处即为肉心:若识舍离肉心,人身即亡。于密教,大日经疏上说,由此肉团心观八叶莲花,以成毗卢遮那佛身,故将肉心解为众生之自性真实心。

    2.缘虑心——梵语质多(,Citta),为八识心王及心所之总称,相当于五蕴中之受、想、行、识四蕴。一般佛经所说的心,多指此而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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