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人用脚踩着。从穿着看,脚踩男子的是一名女士。昨日下午4点半,这张配有文字“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抓到小偷一枚!”的图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这条微博在网上引起网友争议。有网友认为,小偷也有尊严,没必要用脚踩着他。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小偷实在可恨,被踩是活该。如果说这个举动是事出有因,另外一则新闻就显得更加极端。近日,一名女子在福建晋江一杂货铺偷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店主将其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即便真的是“小偷”,其作为人的尊严也不可以被肆意剥夺,这其实是基本的常识。确实,犯罪者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所受到的惩罚也该是有限度的,他依旧是一个公民,依旧享有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他的行为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并且依照法律接受相应的惩罚,在法律规定之外,任何私自进行的惩罚行为都是有悖法治精神的,尤其是有辱其人格的惩罚,应该受到普遍的谴责 然而,这样的观点并没有在社会上达成足够广泛的共识,对“被抓现行者”动用私刑的行为还很有市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会对这类人进行法律之外的惩罚,比如各地屡禁不绝甚至年年上演的“公审”“公判”便很典型,这些行为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众的思维。这样的思维方式理应得到足够的反思,说句“活该”总是轻松的,而且这还能显示出自己的“道德优越感”。但是,若肆意剥夺其他社会成员尊严的行为可以被允许而不受到谴责,我们又将面临怎样的社会环境。当我们以法律之外的方式对社会成员进行羞辱的时候,事实上是放弃了通过理性的途径来获得正义。当人们习惯用道德审判来代替法律的审判,这样的思维非但无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只会让我们与法治生活越来越远。尊严,往往是共同的,它因为我们是这个社会的公民而存在,也因为我们作为人而存在,当我们选择生活在一个可以剥夺他人尊严的社会中时,自己的尊严又将何处安放?盗窃所伤害的或许仅仅是一些钱财,而对法治的抛弃受到伤害的却可能是每一个人。小偷理应受罚,但惩罚如若变成盲流式的报复宣泄,岂不又成了一种社会暴力? 呵呵!在下愚见 望圈友们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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