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是人与人通过交往与作用形成的直接心理关系
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一段过程中,彼此借由思想、感情、行为所表现的吸引、排拒、合作、竞争、领导、服从等互动之关系,广义地说亦包含文化制度模式与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心理上的距离远近、个人对他人的心理倾向及相应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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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指人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结成的心理关系、心理上的距离。交往双方在个性、态度、情感等方面的融洽或不融洽、相互吸引或相互排斥,必然会导致双方人际关系的亲密或疏远。人际关系包括三种成分:认识成分(指相互认识、相互了解)、动作成分(指交往动作)和情感成分(指积极情绪或消极情绪、爱或恨、满意或不满意)。其中情感成分是核心成分。人际关系反映了交往双方需要的满足程度。若交往双方能互相满足对方的需要时, 就容易结成亲密的人际关系;反之, 则容易造成人际排斥。
人际关系归根结底受客观社会关系的制约,反过来又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关系各方相互作用的形式。人际关系的好坏反映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的心理满足状态,以及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距离。人们所结成的大部分社会关系,可以分成使人的物质、精神需要得到满足的酬赏性关系和破坏这种满足的处罚性关系。因满足与不满足程度的差异、人们愉快或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可以形成一个连续分布的区间,制约着人际关系的亲疏情感。
良好的人际关系表现为热情、诚恳、理解、同情、大度、互助、信用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促进人际关系密切友好的因素是缩短空间的距离,提高交往的频率,增加相似的东西,实现需要的互补。阻碍人际关系的个性特征是不尊重不关心他人,对人不诚恳不同情,缺乏自尊心自信心,妒忌、猜疑、偏激、固执、报复、苛求、依赖他人等等。
人际关系的变化、发展较快于双方之间需要的满足程度,如果互相间得到满足就容易发生密切关系;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又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人际关系就会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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