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文文大保贝儿和小伙伴DaDa柱接待了一个特殊的客户。
这位客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刚刚做了“xxxx切除”(某恶性肿瘤,非甲状腺癌),术后恢复良好,未进行复查。
面对这样的一个核保案例,其实说真的,我们心里很没底。
但根据我们过往的核保经验,我们还是觉得有承保的希望,想试一试。
核保反正又不要钱,该投投嘛!该试试就试试!不要怕!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此次核保一共涉及六家保险公司,其中客户自行投保两家,我和DaDa柱参与了另外四家的核保。
客户投保的保险公司是排名前五的“大公司”的产品,我和DaDa柱选择的是“听起来很小,但实际上一点也不小,只是不怎么打广告”的“小公司”的产品。
选择的这四家“小”保险公司,不是随便选的,而是经过我们对保险公司过往核保案例的仔细研究与解读,加上我们的核保经验,选择的承保结论可能会是最好的保险公司。
文文大保贝儿虽然认为“核保不要钱”,但是并不鼓励大家盲目进行投保。
首先,保险公司有一百多家,每家都有自己的核保规则与要求,不进行分析、盲目的进行核保,不管是对客户还是对经纪人来说,都是非常耗费精力的事情。
而且,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核保要求,根据每家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进行核保,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工作量。
其次,盲目投保对于保险公司的核保老师来说也是在增加工作量。
因此,即使“核保不要钱”,我们也不建议盲目核保以及不按照要求进行核保。
我们把这六家保险公司称为ABCDEF。
A、B、C公司,核保结论“拒保”。
D公司,要求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决定核保结论。
E公司,要求复查,并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承保概率非常低。
F公司,标体承保。
收到核保结论的时候,文文大保贝儿的内心真的非常激动。
我一直都觉得,做保险行业,心里一定要是带着爱的。
这份爱,是对行业的爱,更是对客户的爱。
而能够帮助曾经被拒保的客户标体承保,太有成就感了好吗?
而且,文文大保贝儿真的不喜欢看代理人在朋友圈发什么“本周又被拒保多少多少人,再不买保险就买不了保险了”什么的。
买不了你家保险了你就要给客户判“死刑”?能不能想办法多为客户争取一些权益,而不是在朋友圈无端的“制造恐慌”?
客户也是倒了霉了找到你买保险。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借此机会,文文大保贝儿想跟大家聊聊“核保那些事”!
在文文大保贝儿的心里,“核保”,一直都是一门“玄学”。
经常有小伙伴以及同业跑来问我:甲状腺结节能不能标体?糖尿病能不能买保险?高血压能不能承保?
说实话,我不知道。
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每个人的疾病情况也都有不同。
比如说,现在非常常见的甲状腺结节。
大小是几毫米?血流信号?是否有钙化灶?甲状腺功能有无异常?这些都是进行核保评估的重要信息。
而且,买的是寿险?是重疾险?是医疗险?还是意外险?年金险?
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核保结论。
保险能不能买?能买,意外险可以买。医疗险能不能买?我真的不知道啊!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文文大保贝儿一直在跟大家强调“如实告知”的重要性,要知道,现在的很多保险理赔纠纷,都是因为“健康告知”的问题,导致的纠纷问题,甚至拒赔。
既然都说到“如实告知”了,我们还是先把《保险法》搬出来。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如实告知的规定如下: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文文大保贝儿解读:如果投保人没有进行如实告知,且未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文文大保贝儿解读:如果投保人没有进行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再误解“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了,该不赔的,照样不赔,二十年也不赔。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文文大保贝儿解读: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果因为投保人的故意或过失未进行“如实告知”的,自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不是带病投保的利器!
并不是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了,如果存在有故意隐瞒,甚至欺诈的情况,“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
只看一半可不行鸭!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如果,被保险人投保后的两年内出险,熬到两年后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赔吗?
在2014年10月,最高法起草的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点第八条已经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不可抗辩止期以被保险人出险日为准。
文文大保贝儿解读:如果两年内出险,却熬到两年以后才申请理赔的话,其实并不能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
曾被“拒保”要不要说?
文文,我之前投保过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但是核保都没有通过,就被拒保了。
可是,第二家保险公司在我上传了所有的核保资料后,却直接给了我标体承保的结论,但是我并没有告诉第二家保险公司我之前曾经被拒保的事情。
我这个小心脏呀,越想越担心,这健康告知里明明有问到“是否曾经被保险公司拒保加费延期除外”的。
我这算没有如实告知吗?后期理赔会不会出现纠纷啊,保险公司会不会不给我赔啊!
快点告诉我怎么办呀!我的内心啊,每天都——备!受!煎!熬!
别担心亲爱的,让文文大保贝儿给你讲一讲。
大部分的保险产品,在投保告知事项内容上都有这样一句话:“您是否曾经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
那么,“在第二家保险公司标体承保,未告知第二家保险公司曾被第一家保险公司拒保”这个情况的,是不是会影响理赔,分两种情况:
(以下案例及解析系文文大保贝儿个人见解,不做核保实务参考)
情况一
举个栗子:
隔壁老王的媳妇,隔壁王嫂,有甲状腺结节,且分级为三级。
因为这个甲状腺结节,王嫂被A公司拒保了。
为了买到保险,王嫂在投保B公司的时候,未告知甲状腺结节的情况,并且没有告知曾被A公司拒保的记录,最终,B公司正常承保。
在这个情况下,最终是肯定会影响今后的理赔结果的,因为“甲状腺结节”(且为三级),已经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未告知内容对于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的因素了。
(在这里跟大家说一下,现在很多重疾险产品,甲状腺结节一、二级是可以标体承保的,三级可以除外承保,建议大家还是要如实告知,不要为了“买保险”铤而走险。)
“买”不是目的,“赔”才是关键。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情况二
举个栗子:
还是隔壁王嫂,还是甲状腺结节三级。
因为这个甲状腺结节,王嫂被A公司拒保了。
同期,王嫂投保B公司,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未告知曾有拒保或延期记录,B公司的核保结果是“除外承保”。
这种情况,未来会不会影响理赔结果呢?想知道的小伙伴,来找我们聊聊呀~vx:17638180417。
但是,文文大保贝儿并不是说,在“拒保”这件事上可以不如实告知,具体投保时候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为什么会被保险公司要求“拒保”或“延期”?
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有“异常”,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告知曾经的“拒保、延期记录”,但是,已经按照要求,详细的告知了被保险人的“身体异常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理赔结果。
保险公司在意的是什么?
是被保险人曾经被其他公司“拒保、延期、加费、除外”吗?
保险公司在意的是,曾经被其他公司“拒保、延期、加费、除外”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依据。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保险产品”是不是都差不多?
在很多小伙伴甚至一些业务员看来,保险产品,那可不就是“大差不差”吗?
不,区别很大。
不仅产品条款可能会不一样,核保政策不一样,甚至同一家公司的不同产品,核保要求都可能不一样。
而且,核保政策,还会“变”,会随着市场及医疗条件的发展进行调整。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情况大大方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未必就会有问题。
既然每家公司的核保标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我已经如实告知了你我的健康异常了,你也审核通过了,标体承保了,那其他家是否“拒保”又有啥影响呢?
那家保险公司的核保员是你领导啊?
如果觉得,太麻烦了,不想这么告知来告知去的。
文文大保贝儿跟你说一个办法——
同时进行多家保险公司的核保,最后哪家的核保结果好,就投哪家。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最后,以上观点,仅谨代表个人见解,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妈呀这三千多字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不好意思,我也怕“杠精”,哈哈哈哈……)
谢谢观看~
核保问题,欢迎联系文文大保贝儿,vx:17638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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