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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相关时间流笔记

鸿茅药酒相关时间流笔记

作者: 之乎 | 来源:发表于2018-04-17 01:08 被阅读174次

    本笔记用于记录2017~2018年间发生的有关鸿茅药酒与『跨省拘捕』事件,及引发的相关社会讨论。
    未来可能用于如维基百科等条目的引用。
    由于事件还在发展中,可能会保持变动与更新。

    背景


    鸿茅药酒是国家批准的合法非处方药物,而不是以酒类饮料上市。
    常年以来,保持了高广告投入,聘请如演员陈宝国等作为形象代言。

    2017年底,广州医生谭秦东发表文章后,引起了该产品员工木某报案,内蒙古警方之后迅速将其带离并完成拘留。
    之后在4月中旬引起了讨论。

    时间流


    时间 相关方面 平台 事件
    2017-12-19 谭秦东 美篇 《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2017-12-27 员工木某
    凉城县公安局
    凉城 报案
    2018-01-10 凉城公安
    谭秦东
    广州 带走
    2018-01-12 凉城公安
    谭秦东
    ? 刑事拘留
    2018-01-18 凉城公安
    凉城检察院
    凉城 提请批准逮捕谭秦东
    2018-01-25 凉城检察院 凉城 批准逮捕
    2018-01-25 谭妻 广州 收到《逮捕通知书》
    2018-04-14 丁香医生 微信公众号 《某药酒违法 2630 次安然无恙,医生发 1 篇科普文却被跨省抓捕》
    2018-04-14 庄时利和 知乎专栏 《旗帜鲜明地支持鸿茅药酒》
    2018-04-15 凉城县公安局 微博 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04-15 @烧伤超人阿宝
    宁方刚
    微博 《就“鸿茅药酒”非处方药资格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
    2018-04-16 中国医师协会
    法律事务部
    官网 《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
    2018-04-1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官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4-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微信 回应,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指令凉城检查退回公安机关
    • 『鸿茅药酒』基于各种可能,会写作『鸿毛』或『红毛』
    • 新浪财经指其与国药股份(A股600511)关系,未确认;企查查平台认为投资关系与该股无关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自己的官网,页面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
    • 事件还在发展中,表格保持更新

    时间流说明

    04.14

    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某药酒违法 2630 次安然无恙,医生发 1 篇科普文却被跨省抓捕》
    其工具站点『用药助手』,收录有鸿茅药酒条目

    ====
    庄时利和在其个人的知乎专栏发表文章《旗帜鲜明地支持鸿茅药酒》互联网档案馆快照链接

    该文以讽刺的语句表示对该款合法产品的“支持”,同时指出其相关品牌,在2016年的电视广告中投入150亿,并标称该数据来源为『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且多年以来,其广告由于违规而被通报超过2600次,暂停销售数十次,覆盖25个省级行政区。

    其中一味成分为『豹骨』,该药物在中国大陆已从2006年开始禁止野外捕猎与收购。该企业如何满足生产需求?

    04.15

    @烧伤超人阿宝,微博发表《就“鸿茅药酒”非处方药资格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开信》,该文受到新浪财经等媒体转载互联网档案馆快照链接

    指出其作为非处方药物(OTC)的资质问题:

    1. 配方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且配方违背中医“十八反”。不符合非处方药物安全性原则。
    2. 疗效尚不明确,不符合非处方药“药物疗效确切”原则。
    3. 并非中药传统经典组方。

    成分含有已经确认有毒有害的物质,而临床疗效数据接近空白,且组方来源可疑。
    最终署名宁方刚。

    新浪财经提出其与国药股份(股票代码 600511),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企业,有关;然而企查查平台的投资关系推定未见。

    朱住持建议以工商红盾进行查询核实。


    中文维基百科【鸿茅药酒】条目建立

    04.16

    中国医师协会,下辖的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互联网档案馆快照链接 —— 该文同时发布在微博的头条文章中

    声明对之前内蒙抓人没有明确态度,但指出,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

    ====
    同一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新闻发言人在界面新闻的采访中,
    鸿茅药酒在2003年11月25日,由该机构前身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确定为甲类非处方药。

    到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索到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计137例。

    在国家药监局“采取措施”的回答中,指出:
    1.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2. 严格药品广告审批
    -1.3. 加大监督检查
    -1.4.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而具体细化为『
    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而国家药监这块,
    2.“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即讨论尚在进行中,未有结果。

    新华社、界面等媒体转载。

    ====
    同为16日,鸿茅药酒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的《焦点访谈》栏目后,延长了广告时间。

    ====
    作为官媒的『新华网』『人民日报』等,以引用方式,出现多篇文章,讨论立场为加强监管,但同时应该宽待合理的舆论监督。

    ====

    中文维基百科【鸿茅药酒案】条目建立

    04.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回应


    之乎 于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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