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关于娱乐圈偷税漏税的事情,关于崔永元怒怼冯小刚的事情已基本淡出公众的视野了。然而,昨天(9月9日),冯小刚在微博发表长文,斥责谣言,不但声称“没有所谓的阴阳合同,更没有偷逃税”。而且发出一连串的诘问和辩白。使本来已趋于平静的因为崔冯之争,而浮出水面的偷税漏税阴阳合同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纵观冯小刚的微博全文,从字里行间可以窥见冯小刚恼羞成怒、怒发冲冠的模样。但正如一个武林高手,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难免招数混乱、语无伦次。冯小刚这个由连续几招组成的一套连环拳,显然衔接的不太好。更重要的是,一招一式之间失去了底气失去了严谨,以至于漏洞百出。所以也注定了会再次招致公众的强烈反弹。
全文如下:
所有处心积虑给我造谣,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恶意中伤的公号和平台,你们已经不仅是丧心病狂了,你们已经到了彻底藐视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程度。如果我们确是践行以法治国的理念,那么这些人又怎能如此肆无忌惮?那些不明真相的跟着起哄的,我没有所谓的阴阳合同,更没有偷逃税。这是有据可查的。我们的《美拉传媒》每年纳税几千万,我纳过的个人所得税累计数亿,加上我拍摄影片的总票房五十多亿,制片公司和院线所交纳十几亿税费,按照国家最低贫困线补助每月八百元的标准计算,我和相关的企业为国家分担了多少困难,救济了多少贫困人口?创作上,我近十年以来拍摄的《集结号》《唐山大地震》《一九四二》《我不是潘金莲》《芳华》,哪一部是娱乐至上奔着抢钱去的?这五部电影没有一部主角的片酬超过五百万。那些网络暴徒,你们对我仇恨由何而来?我伤害过你们吗?你们能按住怒火问问自己吗?我警告那些造谣惑众的公号,不要煽动和绑架民间的戾气,拿影视行业当出气筒,这很卑鄙。
冯小刚这篇火药味十足的博文俨然一篇战斗檄文,以正义的化身正告所有来势凶猛的“侵略者”,得道者多助,正义者必胜!虽然每一次出手,冯小刚都以“君子”自居,然招式之间却充满着腐糜之气。下面就摘出三招,与冯小刚切磋一下。
第一,冯小刚说:“你们已经到了彻底藐视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程度。如果我们确是践行以法治国的理念,那么这些人又怎能如此肆无忌惮?”
这里冯小刚把所谓“公民名誉权”和“以法治国的理念”混淆在一起,显然已经乱了阵脚,根本不是一个路子的招式非要勉强地揉在一起,岂不是很容易被揪住漏洞。依法治国的理念是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统领,说白了就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然,法律是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岂是一个“公民名誉权”可以概之的?再说,相关法律条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只是建立在该公民不违法的基础之上的,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无条件的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更何况是一个公众人物?更何况可能涉嫌偷税漏税。如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是无条件的,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失信者违规者被公开曝光了!所以,对于一个公众人物,不要轻易拿什么“公民名誉权”说事。
第二:冯小刚为表白自己对国家的贡献,为阐述自己是一个多么“伟大”的善者,列举了自己的“战功”然后提出诘问:“按照国家最低贫困线补助每月八百元的标准计算,我和相关的企业为国家分担了多少困难,救济了多少贫困人口?”
关于这一段“表白”,建议冯小刚回去好好读读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一下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如果你搞明白了在一个资本至上的社会,资本和财富是如何通过一种强盗式的方式往少数人手中集中的,你在回头审视一下对于你来说那不过九牛一毛的所谓“税金”。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已不能用卑鄙来形容你了!说是无耻也有点谦虚。如果你愿意阐述一下为什么你能坐拥巨富?为什么有人却每个月只能拿着八百元(冯小刚语)的救济?笔者愿意洗耳恭听!但有一句话要先说出来,你缴纳的那些所谓税金只是你欠全国人民的,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第三、冯小刚警告“不要煽动和绑架民间的戾气,拿影视行业当出气筒,这很卑鄙。”
这里,冯小刚特别强调了“民间的戾气”?笔者不知道冯小刚的这个“民间的戾气”是从何提炼出来的?国以民为本,在我们党我们国家全力以赴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竟然还有如此普遍的“民间的戾气”?不知道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个情况了解多少?因为冯小刚事件所牵涉的国民众多,如此汹涌的“民间的戾气”是从何而来?这可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建议国家立即立项研究。因为,这至少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是存在很大的潜在隐患的。不然,只能说是冯小刚哗众取宠,别有用心!
另一方面,也很显然,冯小刚对民间是有很深的敌意的,不然也不会把民间和戾气联系在一起。戾气在民间,精英们自然是和气一团了!似乎“煽动和绑架民间的戾气”是一件不可饶恕的大罪过。言下之意似乎在告诫草民们,不要拿着鸡蛋碰石头!用财富聚起的影视业是牢不可破的!只是不知道冯小刚会不会清算由此上溯到中国近代革命以来,那些屡屡“煽动和绑架民间的戾气”的革命者。因为蒋介石就不止一次地斥责别人“煽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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