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条文比较简单,但是其惩罚手段异常严厉,几乎都是对肉体的惩罚。
比如说“笞、杖”这两种中国古代最轻的惩罚,就是用板子打人,但是就是这两种最轻的刑罚,每年依旧会打死很多人。
不过,对古人来说,这些皮肉之苦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除死刑以外的第二等级的流刑。
没错,很多时候古人对死刑的惧怕都不如流刑,流刑又包括流放和发配从军。
正所谓长痛不如短痛,死刑对犯人来说,不过是眨眼之间就能结束的痛苦,但是流放和发配从军则完全不同,被施行的人又死不了,但是活着比死了更遭罪。
流刑真的有这么可怕吗?且听有书君细细道来——
1、流放
在古代,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它是比死刑更残忍的刑罚,流放是流刑的第一种。
我们都知道,古时候可不像现在科技发达交通便利,海陆空随便几个小时就能跑上千公里,那时候是靠双脚走过去的,历代流放的地方,都是荒芜人烟边疆塞外的苦寒之地。
所以,流放意味着他远离所有的社交关系,开始一段短则几年长则一生的刑罚。
事实上,所有被流放的人,基本上等同于被驱逐出了文明世界,而且被流放的人往往不是他一个人承担责罚,他的家人也要受到牵连。
被判流放的人,幸运一些的,家人和他们一起被流放到苦寒之地,日子虽然难熬,但是一家人团聚彼此还是能互相依靠的。
运气差的,犯人的家属会被打入贱籍,男人则变成仆役,女的则被送到妓馆变成娼妓。
由此可见,流放的恐怖丝毫不亚于死刑,判了死刑可以一了百了,流放反而活受罪。
2、发配从军
与流放同样骇人听闻的流刑的另一种刑罚,就是发配从军,从军是一种轻于死刑,重于流放的一种刑罚,类似于现在的劳改。作为死刑的代用刑,刑惨莫于此。
在中国的古代,很多犯了事的人会被发配充军。宋朝统治者最喜欢用充军来惩罚犯人,著名的将军狄青,便是因为他年轻时常和人斗殴而被判发配充军的。
狄青加入军队后,还算幸运,因为他勇武过人在一次战阵中,杀出一条血路成为军官,后来成为名将。
然而,大部分被充军的人都没有狄青一样的体魄和运气,这些被充军的人往往都是被送去当民夫的,也就是衙前役。
并且这些劳役监分布在最元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的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两种。
宋朝的衙前役,不仅仅是犯了罪的人承担,甚至连一些边疆地区的老百姓,他们也需要义务服役。
而他们服役时,需要自己准备钱粮和装备,如果路上丢失了物资,他们的服役时间就会延长。如果不小心被番族劫掠,他们还要承受更加严重的刑罚。
可以说,服役一次衙前役,就足以让一个家庭破产。
充军之名大概在元代前后才正式出现,直到明代才开始作为一个刑名普遍刑用。
明朝时期对于充军的刑罚更加让人不寒而栗。只要是有人被判处了充军的刑罚,那么无论这个家庭原来生活水平如何,都会瞬间变得家徒四壁,甚至家破人亡。
因为明朝的法律规定,充军是永久性的,只要一个人被送去充军,那么他就要一直干到死。就算他不堪重负或者出意外死了,他的家人也必须重新选一个人出来接替他的工作。
明朝犯罪的军户生生世世都要参军服役,他们没有其他的出路。所以明朝的中后期有很多人自愿隐姓埋名,变成没有户口的黑户,宁愿承受被朝廷追捕的风险,也要逃离军户的身份。
与历史时期的犯罪人为兵相比,明代充军的实施规模最大,这首先体现在法规的设置上。明代200多年间,充军法规的发展持续不断。
古代的这两种比死刑更残忍的刑罚,只要被判定,受刑者甚至比砍头还恐慌,因为死刑可以一了百了是所有痛苦的结束,而流放和充军却是漫长痛苦的开始,一人犯罪全家遭殃。
由此可见,古代社会并不是穿越剧中所描绘的那么美好,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才是最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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