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的诉讼与痛苦多了,会走进对方的心灵和生活,无任他们都有怎样的错误和罪与罚,都希望以一种希望和平和的方式结束!
人们选择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是因为寻求一种保护,这种寻求是一种希望。无论站在原告还是被告的位置,都会有一种希望站在法庭的对立面。
遗憾的是,法律和判决都会有输赢。有人赢得希望,有人十分失望。特别是法不容情,法律的判决依据的证据,这就意味着证据会左右胜负,而正义可能会迟到,却不会缺席的说法,改变不了拥有正义却输了判决的结果。
这样的结局,不是法律所追求的,法律却没有办法完全避免。这就需要一种机制,弥补法律在这方面的局限性,让正义按时到达,减少对正义一方的伤害,至少能够在实际上减少伤害,在心理上能够得到期望的某种平衡。
不是每一个案件、每一场纠纷都能非法律方式的解决,我们至少可以努力,减少由于法律的局限下带来的可能伤害。
这价值不仅仅在于解决了问题,更在于我们大家都可以实现自己的希望,得到心灵上的慰藉与健康!
我们值得为此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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