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症候群
不应当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乌托邦主义者——无中生有:问题明明无解,他却坚信有解决之道。
乌托邦的期待,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怎样具体的影响,却很少有人讨论。
乌托邦症候群的三种形态
- “内射式”
由于当事人苦于无法达成自己的目标,而觉得是个人有所欠缺所导致的结果。如果那个目标是乌托邦形式的,那么这个设定目标的动作本身便导致一种情况,亦即目标无法达成,他不会怪罪于目标的理想性,而只能怪自己无能。他们更容易抱“退出社会”的生活态度。 - “享受过程式”
并未因为没有能力实现乌托邦式的改变责备自己,反而会沉溺于一种比较无害、几乎是儿戏的拖拉之中。他们觉得,目标既然十分遥远,这一趟旅程也将备为艰辛,而长途旅行是需要长期准备的。至于是否能够达到目标,或一旦达到目标,是否值得如此长途跋涉的恼人问题,则暂时可以不必研究。 - “投射式”
认定如果自己失败了,一定是错在他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屡试屡败“,对于既往事实的证据只好视而不见。轻视历史的教训,对历史的用处更是嗤之以鼻。
企图以改造自我或者改造世界来完成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
- 负面的乌托邦
- 事情愈是美好顺利,其实愈糟糕,因此非把它弄得困难重重不可。
- 认为问题无解。
- 正面的乌托邦[即可怕的简化,否认问题的存在吗?]
- 觉得“没问题”。
认为他们所根据的前提比现实还要真实。
必须区分事实以及事实的前提
把可能解决一个具体问题的具体改变,寄托在某个极其遥远的目标的达成之上。
乌托邦主义者对“改变”的企图,往往把自己陷入僵局,他们无法清楚区分难题与“问题”,也无法区分“问题”与“解决方法”。
不可能的事,显然将花掉你所有的时间。
我们一味追求不可能的事物,却使那些可能得到的东西变成不可能。
解决问题的企图本身,才是问题所在。
人们根据某个前提而认为事物应当如何,这与事物的“本来面目”是有所差距的。
拿掉乌托邦式的前提。
生活中乌托邦例子:
- 企图改变别人。
比如企图让婆婆不迷信,企图让老公不看抗日神剧、不喝酒。 - 企图通过书本来追寻生命的意义。
以前在学校有一段时间,企图通过周国平、克里希那穆提等的书来追寻生命的意义,看书时会沉溺其中,但并没有明白什么,没有对生活造成建树性的影响。
悖论
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行动
因为陈述具有自我反射性,它混淆了成员和种类。
“自动自发一点!”类型的悖论。
[生活中常有,希望某人自觉做某事;希望某人喜欢某事物,比如:希望小朋友喜欢音乐啊、美术啊;加速某些顺其自然的事情发生,比如:拨苗助长,一口吃成胖子。]
逻辑类型理论的主要公理,即:凡牵涉某集合(种类)所有成员的,不可能是该集合的一个成员。
生活中的悖论
- “极权体制”,压制性较多
- 试图运用意志力来达到一个自然的、自动自发的状态。自动自发的现象,你对它的需求、盼望的意愿愈强烈,它愈不会发生。
- 压制性较少的
- 社会教条与实际性况不符。
- 人际关系。应当自动自发的给予时,才可能达到目的,可是这是绝对理想的人际关系。实际情况是“一物换一物的交易”“互相回报”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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