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沉思录·4》
当我们去判断一个人品质、道德的好与坏时,往往是通过其行为所具有的三方面内容去分析和评价它。首先,一个人实施某一行为的目的和意图;其次,这种目的所引起的动作;最后,在前两者的影响和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果。
合理的动机,正确的结果当然是好的,相反,动机、目的不当和不轨的结果也自然是不好的。
不管是有没有生命的东西,都会引起我们的痛苦、快乐、憎恨和感激之情。当有一个小石头弄疼了我们,我们就会踢走它;如果它弄疼了小狗,小狗便会对它乱吼乱叫。
对那些无生命的东西去宣泄我们的感情,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真正合乎逻辑的宣泄是对有生命事物的感知。因为这种有生命的事物能给我们带来痛苦、快乐……所以,动物和人往往更适合我们去憎恨或感激……《土耳其侦探》中有一个故事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有一匹马曾经横渡海峡将一个官员驮了回来,可是这个官员却把这匹马杀了。我们当然无法理解和赞同这个官员的举动,因为这匹马应该受到感激、尊敬和关爱。
所以,我们最想让自己和自己的恩人心有灵犀,也希望对他们所做的行为有一个满意的肯定。但是,那种为了获得更多感谢的施恩者,常常会被慷慨大方、乐善好施的人所轻视。这就是通常被人们所认为的行为者的动机。当我们对那些施恩者不会产生尊敬、感激之情时,那就说明了那些施善者的目的、动机是不正确的。
所以,一个合理、正确的感激或仇恨对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它能够激起我们的快乐或痛苦;其次,它必须具有生命;最后,它必须存在于人们意识里,即会受到他人的肯定或否认。第一个条件能够让任何事物都具有那些情感,第二个条件是满足于那些情感,第三个条件是能够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情感。所以,要想激起别人的感激或愤怒的情感,唯一的方法是以各种方式给别人带来快乐或痛苦。
总之,当我们的内心充满了善良仁爱、宽容大度,那么就会造成好的结果,从而得到别人的肯定、赞赏,随之便形成了优点;当我们的内心充满了邪恶、自私,那么就会造成不好的后果,从而得到别人的否定、憎恨,随之便形成了弱点(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缺点)。正因为行为掌握在命运的手中,所以命运才会影响人类对优点、缺点的不同看法。
出处:P621——P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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