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关于江歌案的思考∶不要让舆论和“民意”践踏了司法

关于江歌案的思考∶不要让舆论和“民意”践踏了司法

作者: 好去莫回头 | 来源:发表于2017-12-23 19:57 被阅读0次

    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面对这样的裁判结果,社会公众以及受害人江歌的家属似乎都表现出极大的不满。

    其实一开始,社会舆论就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杀人者死”、“2017年最无耻的人出现了”此类的标语开始层出不穷,很多网友们也为了体现他们的价值,纷纷声援被害人的母亲,声讨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以及被害人江歌的闺蜜刘鑫。社会舆论的态度主要显现出两个观点∶一、犯罪嫌疑人陈世峰应当判处死刑,为被害人江歌偿命。二、刘鑫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受到道德的谴责。在判决结果公布前,被害人江歌的妈妈也曾四处募集判处凶手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有来自12个国家的451万人用自己行动支持江歌妈妈。

    现在,案件审判结果出来了,大部分网友们又开始抱怨“正义何在”、“一个人做了这么残忍的事竟然没被判死刑?!日本真是犯罪者的天堂”、“原来法制的批判,是如此让人怀疑,如此的不负责任,法制自己不竖立公信,迟早走向衰亡”等等。

    对此,我的心中感到悲哀,大众们就这么想用自己“伟大的力量”去体现自己的价值吗?如此多的群众希望用自己的意志去干涉审判,让案件能够遂他们的心意,那么法律置于何地呢?这样的审判符合真正的正义吗?如果因为要顺从民意而罔顾法律,那么如何能公正司法?法律的意义何在呢?

    1935年11月13日,女子施剑翘为父报仇,在天津佛教居士林枪杀了所谓“杀人魔王”的军阀孙传芳。施剑翘随即投案自首。这起震惊中外的刺杀案,马上成为全国头号社会新闻,各地报纸竞相刊登消息、通讯、评论。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报》刊登了她在狱中写的文章《亲爱的同胞,赶快奋力兴起吧》。此谋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报章、杂志争相报导,称赞她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要求政府特赦。1936年8月13日,施剑翘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7年监禁。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后与施家祖上有故的冯玉祥同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了特赦令。到此,似乎所有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冯等人有了面子,法院“公平正义”地审理了此案,民众的诉求得到了采纳,只有法律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既如此,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此时已是民国二十四年,距离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已经整整过去了二十四年,然而社会依然笼罩在封建思想的阴云中,看不到法治的曙光。

    记得在刚上法理学课的时候,老师就给我们讲了正义女神。正义女神蒙眼,代表着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旁边的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理想的司法状态是在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不应考虑任何体制外的因素,包括舆论的声音,甚至是大众的民意,只要依法律和内心确信来进行判断,所得出的结论不应受任何的质疑。然而,法制发展先天不足,就现在的法制基础而言,司法在舆论的呼声中无法立足,在与民意的对决中无法取胜。一个现实的情况是,不少人已经注意到引导民意,运用媒体和舆论的作用,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有部分当事人及其律师会主动联系媒体“爆料”,他们希望通过媒体公开的形式,给司法机关“施压”,或者至少能够避免司法机关偏袒对方。

    面对江歌案这样的悲剧,我们感到愤怒与不平,但绝不该为了一时冲动而感情用事,无视法律。借助舆论左右审判,无论结果是好是坏,从法治化进程的角度,并不能称之为进步。经常有人抱怨中国社会还不是法治社会,但很少有人意识到,法治不是政府给予的,它的前提是每个人把自己的部分私权利让渡给公权力并对公权力有足够的信心,然后大家一起接受法院裁决的结果。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法院都无法保证绝对的公正,但所有人都还是要接受它裁决的结果,因为这是法治的前提。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今天,我只希望司法机关能最大限度地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协调好司法与民意的关系,规制引导民意,作出公正客观的裁决。而民众对司法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不要随意评论,不要僭越,要保持全面客观原则,尊重司法,对司法公正有足够的信心,让民意与司法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此,中国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关于江歌案的思考∶不要让舆论和“民意”践踏了司法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zeow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