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人“先”做过,于是就有了源源不断的“后来者”。
(十多年前的法律课堂上……)
老师:知道为什么现在的人都会去跳地铁,尤其是陆家嘴站,而很少再有人去卧铁路轨道么?
我们:嗯……
老师:知道为什么有了第一个跳港汇的人,后面就一直陆续有人跳么?
我们:嗯……
老师:为什么人们都喜欢用相似的方式去做一件事情?
我们:嗯……
老师:因为,这就是人天生的模仿能力。当有了1,于是就有了后面的许许多多。
今天刷微博,看到此前大连未满14岁男孩杀10岁小女孩的最终宣判。
失望之余,还有来自内心深处的恐惧。
这个案例被宣传的太多了,知道的人也不少,而最终的结果却……这样的案子,将豪不例外地成为一个“经典案例”!并一定会被人进行模仿。
回想,从发生的第一起幼儿园门口的无辜屠杀、再到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再到抗拒执法拖行交警,每一个案例之后,是“没多久”就再次发生。这大概就是人性模仿能力的体现吧。
真心呼吁能够重新衡量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标准,犯了错,就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后果,年龄不应该成为“恶”的保护伞。
唯有需要付出惨痛代价的“模仿”后果,才可能真的敲醒那些准备作恶的灵魂。
让一切在萌芽时就结束吧。
2019.10.28
大狸在上海,祝你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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