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做户外广告的事,深切体会了基层办事的难!
近段时间,公司签了一个办公场地,所有权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代替业主大会与我们签订租赁合同。
由于没有房屋产权证,资料已经准备了近一个月,现在终于准备好了。城管部门签字盖章就能OK!
一早,心里美滋滋的来到了城管科。客客气气,双手呈上资料,城管中队长看了我的资料,爽快地签了字。
接着找队长签字,队长是一个白白净净的30多岁的男子,说普通话,说话还算客气。队长看了我的资料,说这个字,我签不了,我问为什么,他说去请示领导,让我在办公室外面等到。等了20多分钟后,他回来让我和他一起去找他的领导。
要找的领导,穿一件黑色的T恤,40岁上下,正在打电话,就听他向对方说,自己工作没有做好,被上级批评了,语气显然不接受批评。
领导自顾自的打电话,足足有5钟以上吧!领导打完了电话,队长立即把我的资料呈给领导。
领导接过我的申请资料,没有一分钟,对我说:“你的资料过不到!”语气中没有一丝商量!
我问:“为什么”?
“你需要提供,业主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业委会出租这个东西。业委会有啥子资格出租?!”
“老师,我想说一下我对业委会的理解,这个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代替业主大会行使权力,这个没有问题吧!换句话说,他们一家人商量好了,让他们的代表来和我签合同,我还需要让他们家提供家庭会议纪要?业委会也是政府批准的合法的民间组织。他们的身份是合法的,对吧?”
“我需要你提供商业的产权证”!
“这个地方没有产权证,我已经提供了场地经营证明啊!”
“谁给你出的”?
“我按规定提供资料,街道办事处给我办的。”
“把你的东西拿出来!”
我拿出盖有政府鲜章的证明。
“什么时候办的”?
“7月2日”
“哪个给你批的”
“我不认识”(签字的人写的名字又些潦草,看不出是什么名字)
领导从我手上把盖章的证明,拿到看了看,脸上掠过一丝怀疑!好像我伪造了一个东西来骗他。
“哪个给你写的内容?”
“我提供的资料,街道办事处给我写的。”
领导,手里拿着我的资料,大步流星的去找给我签字的人去了。
不到5分钟,回来了。
我以为可以了!
“可以来吗?老师!”我有些兴奋的问他。
“我没有同意啊!”
“为什么啊?”
“你要提供商业的产权证,再给你说一遍,你要提供商业的产权证!”
“老师,这是物业用房,没有商业的产权证啊!”
“没得,就不能做经营!”
“但这个地方一致都是做经营的啊!”我急忙把审批表上的旧照片给他看。
“我不管以前的,你把以前的审批表拿出来给我看嘛!”
“老师,这个我要说一下我的观点。1、这个地方一直是做经营的,这是不争的事实。2、审批广告招牌,是你们的事,怎么可能我来举证这个招牌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城管的同意,他怎么可能安起,并且一直存在。”
“那个不是我批的”。
“哪个批的不重要,在我们老百姓看来,肯定是政府批准同意了的嘛!在那里已经近10年了嘛”。
“只要我在,你就办不到!”
“为什么呢?我们依法依规来办事,怎么不给我们办呢?”
“你要提供商业产权”。
“确实提供不了,咋办呢?我们已经装修了,这个损失不小啊!”
“找业委会,找他负责!”
“老师,我想给您探讨一下,我觉得,我们没有必要来浪费社会资源,我依法依规申请,依法依规做生意,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为什么就不能给我们办呢?街道办事处也给我们出了证明,说明了情况。”
“我事多得很,没得时间给你解释!”
“但,老师,这也是我的事,我需要办好这个事。”
“再请教一下老师,是不是这个地方因为他没有商业产权,就不能用做商业?有个科斯定律你可以了解一下。”
“我事多得很,没得时间给你解释!”
然后急急地黑着脸离开了办公室!
我整理好自己的资料,平静地离开了那个
被我问疯了的领导的办公室!
出了街道办事处,开始思考,明天的工作!
城管部门,你是城市发展中的痛!甚至是经济发展的跘脚石!国家讲求法治,而你们更多的是人治!以自我为中心的工作方式,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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